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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朝清:预付费消费模式不能任其“野蛮生长”
//m.auribault.com 2016-01-12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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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遍布全国20余座城市的“水果营行”连锁店半个月时间数百家店面陆续关停,消费者的巨额预付款面临“一夜消失”的风险。这不是个别现象。近年来,在美容美发、娱乐健身、餐饮服务等行业,预付卡商家卷款潜逃现象多有发生,消费者损失惨重。

  预付费消费模式之所以得到商家的青睐,不仅在于它迅速地实现了资金回笼和利益套现,也在于它有助于培育用户习惯、提升消费者的忠诚度。而对于消费者来说,预付费消费模式不仅能让他们得到一定的实惠,也能让他们享受会员身份、优先办理业务等附加服务。这种双赢甚至多赢的商业模式,建立在双方都能遵守契约的基础上。

  然而,在人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的风险社会,商家和消费者都有破坏契约的可能性。一旦商家关门大吉甚至逃之夭夭,已经预付费的消费者如何去维权?在消费社会,倘若消费者想改弦易辙,商家的权益又该如何保护?只有健全实施操作系统,让预付费消费模式更具有使用价值,才能减少商家与消费者的纠纷与博弈。

  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碎片化、利益冲突显性化的当下,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原本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可是,预付费消费处于某种意义上的空白地带,让消费者正当的利益诉求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满足。不论是法律规范上存在着边缘地带和夹缝地带,还是市场监管上存在着盲点和“空子”,预付费消费模式让一些消费者“伤不起”。

  “他骗了所有人,最后他发现他被所有人骗了。”2014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引用西方名言,指出目前社会上存在的失信问题,他呼吁恢复中华民族讲信用的传统。说到底,市场经济不仅是一种信任经济,也是一种法治经济;给预付费消费模式戴上“紧箍咒”,不仅是守卫诚信,也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

  当下预付费消费模式“乱花渐欲迷人眼”,根源于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滞后、违约成本不高的坚硬现实。一方面要完善法律体系,将预付费消费模式纳入社会治理的网络格局;另一方面要让已有的规章制度发挥应有的效力,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有双管齐下,预付费消费模式才不会成为法外之地。

  在消费者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预付费消费模式显然不能“野蛮生长”。只有加强信用管理,将商家的失信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才能提高社会规范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只有“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老百姓才会更有消费的欲望和信心,市场经济才会更有生机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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