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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胜:“医闹”失灵应成法治社会常态
//m.auribault.com 2015-12-30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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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个完善有序的法治社会里,处理包括医疗纠纷在内所有社会矛盾,都当遵循“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有事依法办”的法治原则和行为底线

  6个月大的婴儿因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亲属开口索赔80万元并称无需第三方机构调查,堵门、拉横幅,甚至出言威胁,导致医院运行瘫痪,兴南大道双向拥堵约3公里。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番禺警方依法将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3名带头组织人员刑事拘留;对其余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据介绍,广州今年57宗“医闹”中,95%是通过协调解决,5%走诉讼程序解决,没有一件是通过“闹”得到解决(12月28日《广州日报》)。

  “堵门”“拉横幅”“出言威胁”甚至暴力伤医,曾是令医疗机构头疼和备受舆论诟病的“医闹”表现,如今这种“大闹大解决”的魔咒已不再灵验。资料显示,今年前11个月,广州市共发生各类医疗纠纷566宗,其中“医闹”57宗,与去年同期的749宗医疗纠纷及70宗“医闹”相比,不仅数量明显下降,而且“医闹”事件全部实现协商处理或诉讼途径有序化解。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欣慰和令人振奋的积极信号。

  把脉“医闹”减少和失灵的缘由,人们固然可以从多数患者的理性就医与医疗机构的服务改善两个层面寻求答案,但不能不提及的是已经生效近两个月的刑法修正案(九),其中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尽管该条款实施时间不长,但其拟定、讨论、修改和公开征求意见的本身,就是对国民普法的过程。更何况当地警方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将“医闹”组织者绳之以法的案例查处,更是活生生的法治警示。“无一例通过医闹解决”的可喜局面,“医闹”入刑的法治震慑力当功不可没。

  应该说,除极少数唯恐社会不乱的“职业医闹”外,多数被激化的医疗纠纷都有其背后的主客观原因,比如,由于医患信息不对称,双方缺乏足够的信任与沟通,让患者深陷“弱者”的防范心理;医疗纠纷未得到及时和富有权威性的有效化解;受利益最大化驱使而笃信“大闹大解决”的认知扭曲等。解决这些问题,出路在于机制改革和制度完善,“医闹”不是破题良方而是害人害己的毒药。

  其实,在一个完善有序的法治社会里,处理包括医疗纠纷在内所有社会矛盾,都当遵循“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有事依法办”的法治原则和行为底线。靠“堵门”“断路”“聚众闹事”等举动达到目的,除了彰显行为人无法无天的戾气、匪气之外,并非有序和有效解决问题的明智与理性态度。以此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更是有违文明、有伤风尚、有悖法治的愚蠢之举,理当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期待“医闹”失灵的良好势头得以完善,并逐步成为法治环境下的国人共识和社会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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