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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突击征收社会抚养费当被问责
//m.auribault.com 2015-12-17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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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放开两孩的政策即将落地,而各地在进行全面两孩政策落地的准备工作中冷热不均。山东某些城市突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行为比较突出,不少还在怀孕的妇女就被要求先缴纳社会抚养费。(12月16日人民网)

  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调整人口政策,全面放开两孩。12月15日,又有两个重要的政策进展消息,一个是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另一个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12月21日至27日举行,届时,将审议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显然,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地近在眼前,所谓的二孩社会抚养费也将不复存在。在这样一个特殊短暂的时段,竟然还有一些地方在突击征收社会抚养费,着实荒唐,让人错愕。

  超生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已经完成生育的行为。处在怀孕期的妇女尚未构成超生行为,她们的妊娠行为有可能因流产、引产等种种原因终止,退一步讲,有关保障全面两孩的法律马上就要修改到位了,即便现在怀孕的妇女以后把孩子生下来,生育行为也很有可能发生在法律调整之后。向怀孕妇女征收社会抚养费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纯属乱收费。

  再退一步讲,即便一些人的两孩生育行为比法律修改早了一点,姑且可以视为“违法”,但这个孩子“违法”的时间注定不会太长,也就是说,孩子“违法”占用社会资源、消耗政府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时间不会太长,在法律修改以后,他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无条件享用社会资源和政府社会事业公共投入。有些地方竟然把这些孩子的将来都认定为违法消耗社会资源和政府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状态,预收高额的社会资源消耗补偿费,有多收滥收及收费功利主义之嫌。

  在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即将落地前突击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典型的“有权不使过期作废”“抓紧用权、抓紧创收”心态,既违背全面放开两孩的政策大势,更于法无据,于情不通,败坏政府形象,激化社会矛盾。突击征收的费用,理当无条件退还,违法征收的部分,当被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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