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斌:救人被诬“自杀”道歉不能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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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凌晨,山东小伙郭强在某小区前为救轻生同事跳入河中,同事被救出自己却不幸溺亡。让郭强家属十分气愤的是,郭强明明是救人牺牲,但获救同事和另外两名当事人起初对郭强家属和警方咬定,他因感情问题而轻生,直到多人提供证言,三人才改口还了郭强清白。(12月7日《天津日报》)
污蔑见义勇为,不仅伤害了见义勇为者的名声,也伤害了见义勇为者的亲人,救人而死却不被承认,含冤而去,这是多么令人不堪的事。而且,这种污蔑还伤害了见义勇为本身。这样的事多了,就会留下后遗症:见义勇为屡屡成为悲剧,以后谁还敢救人。
这些年来,尽管多地出台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对见义勇为者的经济鼓励,但是见义勇为或救助他人之后,反被冤枉、被讹诈的事件仍接连发生,着实令人齿寒。据统计,近几年,至少有16名“勇士”惹上麻烦,多地出现“彭宇”案。而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冤枉施救者可谓“零成本”,11起类似事件中,仅一人受到惩处,却因年龄大免予执行。
好人要有好报,救人而死却被诬为“自杀”,这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而更该是法律的问题。要以法治之,对于恩将仇报之人不能只给予道德的谴责,而应该给予法律的严惩。(郭文斌)
编辑:郑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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