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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杏:用依法行政杜绝“奇葩证明”
//m.auribault.com 2015-12-0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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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流程,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老百姓上政府部门办事到底有多难?证明“我妈是我妈”、单身者证明自己未婚、证明自己还活着,类似让人啼笑皆非的“奇葩证明”并非个例,广泛涉及公安、房产、民政等部门,和民生息息相关。尽管多年以来被群众所诟病,荒唐的证明要求却长期岿然不动,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麻烦和困扰。

  在简政放权的改革语境下,治理“奇葩证明”乱象被提上议事日程,国务院高度关注。今年以来,公安部和民政部相继宣布不再开具十几种证明,“单身证明”等证明从此告别历史舞台,但群众的担心却并未随之而消失。事实上,取代这些证明的过渡方案是让当事人签署“承诺书”,由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对群众依然有所不便,却依然有利于相关政府部门规避法律责任。

  一个特定的证明种类可以就此作废,但“奇葩证明”背后的行政逻辑与作风才是真问题。证明的初衷是让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获得真实的信息,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但在目前的行政系统中,某些僵化的程序设置已经脱离了“求真”的出发点,产生了严重的异化与扭曲。在一些夸张的荒唐案例中,相比于一纸盖有公章的行政证明,老百姓的现实生活状态反而无关紧要,甚至根本“不存在”,所有的“真实”只存在于合乎规定和标准的行政格式中,除此以外皆属无效。

  有些证明程序不乏合理性,甚至非常必要,关键是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证明的责任和成本。有些证明对相关部门而言本不是什么难事,即使涉及不同部门,也完全可以由部门之间进行协调。但在过去很长时间里,很多政府部门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为自己减负,而不是为群众提供便利的服务,能推出去的事就不肯自己动手,导致大量政府分内的政务工作被抛给老百姓,让老百姓在不同部门之间跑断腿。政府部门服务意识淡漠,行政效率低下,这是一个突出体现。

  取消一切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意味着不再给政府部门任何“偷懒”的机会,明确政府行为的边界,这既是对“奇葩证明”的标本兼治,也是强化政府依法行政原则的体现。需要强调的是,砍掉“奇葩证明”的根本目的是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这就意味着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自身的义务与责任,在服务本职上下功夫,利用互联网技术平台尽快实现信息共享、服务衔接,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留给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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