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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很多地方经历了寒潮侵袭,正赶上很多城市供暖季才开始,为“暖”发愁的人不少。比如,对河北保定因集中供暖改造导致不能按时供暖问题,媒体多次报道,但全面供暖仍需时日;山东济宁某小区廉租房,因房管局欠开发商款项导致供暖开口费未缴,迟迟没有供暖;还有不少城市的居民家中不暖,却打不通供热服务热线,有的多次投诉却不见动静。
没有及时供暖或者供而不暖,原因多样,相信有关部门和供暖企业也不愿意因为自己的原因被人投诉。但无论如何,居民最根本的取暖权利应得到保障。对于那些正在和仍将受冻的百姓,应该多设身处地为他们想想。
也有温暖的信息。中国南方城市该不该集中供暖,近几年成为社会讨论的话题。今年小雪节气刚过,重庆就首次为高海拔山区学校供暖,21万名山区学校孩子感受到冬季的温暖。
居民不分南北,享受同样的温暖,关乎社会公平。南方地区冬季潮湿阴冷,室外温度低于5℃时,人们的不舒适感强烈。南方地区冬季采暖是生活水平提高后的自然需求,应该积极回应百姓的要求。但是选择什么样的供热方式适宜,也值得探讨。11月26日,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就表示,提倡“南方地区”科学地选择适宜采暖方式,采用分散、局部的供热方式,解决个性化采暖需求。希望有关决策能切实提上日程,加快实施。
还有不少供暖中的法律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供暖温度不达标怎么办?许多城市有规定,居民室内供暖温度低于达标温度的,供热企业应在接到用户告知后及时到达现场予以处理,用户如感觉室温过低,可向供热企业提出测温申请,经测温并维修后仍旧不达标的,热企应按规定向用户退还部分费用。再比如,采暖期内供热单位能中途“撂挑子”吗?很多城市规定,采暖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条文写在纸上,能不能得到有效落实,群众维权渠道是否畅通,是法律法规实施的必要条件。如果投诉没人理、没人应,法律法规就该发挥效力。除了当事人自己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外,业委会、街道等组织或团体也应积极为居民撑腰。
安居乐业是百姓最基本的需求,冬天暖起来不该是部分人的奢求。职能部门、服务企业等各方都守土有责,这就不是事儿。如果谁敢扯皮、失职、不作为,就该有制度管,有法律追究。往大一点说,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想状态,更应是现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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