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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决定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11月25日《新文化报》)
其实,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有明确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啃老”作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还需要从历史和社会方面分析原因。
一是中国传统的财产观,使得人们对“啃老”现象见怪不怪。郭德纲在相声中说,“马瘦毛长蹄子肥,儿子偷爹不算贼”,虽然只是笑话,但也说明了一个现实,就是在人们的传统认识里,儿子花老子的钱天经地义。尤其在独生子女一代,没有财产继承方面的顾虑,“有困难找老子”显得更加理直气壮。
二是很多父母主动被“啃”,加剧了“啃老”的社会风气。扪心自问,我们很多人努力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多给子女留下一些财产,能从经济上多帮助他们一些。很多时候,所谓的“啃老”真的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在这种情况下,有能力让子女“啃”成了一种本事,没有钱给子女反倒成了丢人的事,也从客观上造成了“啃老”之风盛行。
三是国家从制度层面对“啃老”约束不完善。据说在一些税收体制完善的国家,即使子女投资、买房,父母如果给予资金帮助的话也要被征收巨额的税款,这从客观上决定了父母在帮助子女时会很谨慎。这样的制度,增加了“啃老”的成本,能够防止财产的代际传递,值得借鉴。
年轻力壮,四肢健全,不去自己努力创造财富而是伸手向年迈的父母要钱,这样的“啃老”无益于家庭,亦无益于社会。但要想老年人不被子女“啃”,还需要社会观念、法律规定等方方面面形成合力才行,如果仅仅靠写到法律法规上,恐怕重复多少次都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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