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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11月,中国北方多地出现雨雪天气。11月5日至8日,记者在露天采访中发现这样一个尴尬现实———虽然我国目前高温劳动保护政策逐步健全,低温劳动保护却一直没有明确标准。(《燕赵都市报》11月10日、《工人日报》11月9日)
每到暑期,劳动者如何获得高温津贴就会成为热点话题,人们都期待用高温津贴来消“暑”解“渴”。有高温,自然有低温,既然应该给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应该给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以确保劳动者在不同季节的合法权益。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就醒目地提到了低温津贴。
高温津贴常常面临“讨论多,落实难”,或者被“偷梁换柱”,用绿豆汤等饮料冲抵。然而,更令人恼火的是,关于发放低温津贴的声音几乎没有,劳动者获得低温津贴的权益,似乎一直没人呼吁。譬如一些在大冷天也要清扫马路的环卫工就不无遗憾地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低温津贴这样的规定,也不知啥温度叫低温”。可见,劳动者在低温寒潮天气进行户外作业,应获得关怀与补贴的权利,长期以来在不少地方都被严重忽略了。
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之下从事强度较大的露天劳动,会损害其身体健康,乃至因中暑脱水而导致死亡。在低温之下从事较长时间的露天劳动,劳动者其实也会被冻僵冻伤,从而诱发心脑血管、免疫系统、中枢神经系统以及骨关节等多种疾病,甚至同样可能危及生命。因此,在大冷天进行户外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比如享受“低温假”,获得低温津贴。这其实不是福利,而是权利,这种权利本身就属于休息权、健康权的范畴,不能打丝毫折扣。
有人或许要说,现在全球都在变暖,低温天气恐怕会变得少见了吧?气象专家早就科普过:全球变暖,并不是表现为全球所有地方同时变暖,而是一个整体趋势,在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极端高温、极端低温、暴雪、干旱、强降水都会出现,局部地区甚至会越来越冷。在往年冬天,我国一些地方极端天气频现,屡现多少年同期最大暴雪,气温屡创新低,就是一个明证。我们的切身感受也是,全球变暖导致的天气更为极端,要么极热,要么极冷。
故而,从国家相关部门到各地,都必须将低温条件下的露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重视高度。特别是国家相关部门,应像制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那样,尽快填补低温劳动保护的政策空白,对低温劳动保护的温度标准、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低温假”的放假情形、不落实低温劳动保护如何问责与处罚,等等,作出明确的顶层设计,使之有章可循。这个顶层设计不能光有指导性,还要有强制性,让劳动者在数九寒冬的应享利益得到切实保障,以温暖他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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