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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丈夫周德军近20年的虐待,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的村民许林芳没有还过手,也没有别人帮她。直到2014年年底,在唯一一次反抗中,她掐死了丈夫,最终被判三年缓刑五年。就这样一个悲剧,却有151名村民写联名信为许林芳求情,当地妇联、公安局、司法局和法院也通过各种渠道帮助这个贫困的家庭。(《中国青年报》10月14日)
让人痛心的是,即便许林芳长期遭受家暴,但由于周围人对家暴的冷漠,最终促使她只能选择“以暴制暴”来结束这场痛苦。遭受家暴的女性还有很多,根据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数据,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谩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就占24.7%。家暴,已经成为困扰我国社会的严重问题之一。
2001年,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让中国社会得以公开讨论家暴。通常,家暴存在具有诡异的“暴力周期”:关系紧张——家暴爆发——施暴者悔恨——受害者原谅。对于很多女性来说,家暴一旦开始,就像打开“潘多拉的魔盒”,有了第一次就会有更多次。长此以往,遭受家暴的女性很难脱离原来的家庭关系,她们往往会感到自己无力改变现状,直至放弃挣扎。
反家暴理论认为,如果给予受暴女性一个临时的栖身之地,让她们暂时脱离暴力环境,就能防止她们出现心理上的“瘫痪”,避免“习得性无助”。目前,我国多地城市建立了“家暴庇护所”,可实施效果并不理想。2014年年底,《厦门晚报》就曾报道,当地一家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站这一年只有4名妇女接受庇护。其中,没有一个人是拨打救助电话主动寻求帮助的。
设立“家暴庇护所”无疑值得肯定,但现实情况不容乐观。很多遭遇家暴的女性生活在农村,她们的文化程度低,根本不知道如何寻求“家暴庇护所”的帮助。而那些生活在城市的女性,她们认为即使去了“家暴庇护所”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反而让家丑外扬。因此,“家暴的庇护所”处于空转状态,浪费了社会资源。
我国在反家暴体系的建设上依然落后。美国1993年就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家庭暴力委员会,开展培训活动及申请专项拨款。我国虽然形成了以妇联为核心,公安、医院和司法机构所联合构成的反家暴制度,可实践中难以协调合作,让不少“家暴庇护所”沦为“收留站”。
西方国家在反家暴工作中,通行做法就是在“家暴庇护所”中安排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以帮助女性走出家暴困境,同时重建和改善其家庭关系,以便让她们更好地融入原家庭。而我国的家暴庇护专业化程度仍然较低,大部分工作人员都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这一点,不妨借鉴我国香港地区的做法——培养专业义工,现阶段的训练内容或许可以包括:助人自助的精神、不强迫别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处理寻妻和骚扰电话、专业的辅导和资源的对接。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将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我国反对家暴的立场明确,反家暴从“业余”走向“专业”,从“政绩工程”走向“温馨港湾”,相信会取得越来越多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