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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向阳:如何看待大妈“暴走”
//m.auribault.com2014-07-16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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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关广场舞大妈们开始“转型”,把健身场所从广场搬到马路上,用暴走取代广场舞的新闻再次引起了人们的热议。

  据悉,在某地一个景区周边,每天参与暴走的有上万人。如此“暴走”,不仅影响了交通秩序,甚至造成了道路拥堵,而且还以“一路杂闹声”沿途扰民。可见,这样的“暴走”,显然和广场舞是同症同病,一脉相承。

  有一句老话,叫“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广场舞也罢,暴走也好,都与“脚”有关。对于这种已经给社会公共秩序带来副作用的“脚痛”,是不是也要“脚痛医脚”?

  有一种说法,面对“暴走”带来的问题要予以宽容,认为这是在当下我们社会还存在不能够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之矛盾而产生的病痛。从需求角度来说,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问题是,对于广场舞、暴走所造成的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过错”,倘若宽容地听之任之,那么对于另外一部分权利受到影响的公民,是不是就显得不公平,甚至是一种侵权了呢?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于广场舞、暴走之病,有必要首先要施之“脚痛医脚”之疗方。

  诚然,“脚痛医脚”是一种治标之策。但是,标与本,是相对而言的。治病必求于本,体现了治病的关键所在,也是战胜疾病的保证。但急则治标,又表明了在治病过程中,根据疾病的不同阶段以标为急,应先解决好标,再以固本。以暴走为例,许多人走在机动车道上,路遇红灯旁若无人地闯了过去,机动车无法行驶,干扰正常交通,还和车主、其他行人发生纠纷。如此“脚病”,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必当“急则治标”——按照相关的法规予以追究和处罚。

  在某种程度上,“暴走”之“脚痛”的出现,是对“广场舞”之“脚病”未治,采取“绕道走”的结果。因此,从长远来看,还是要创新治理思维,真正解决“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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