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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开启尊严模式,要在救助态度、方式、手段上着力。救,是扶危救急,外部“输血”,让受助者度一时之厄;助,则是帮助、服务,激发其自身“造血”潜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会议要求,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有针对性地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篇》这段话粗线条地为我们勾勒出古典“社会主义”图景。从古到今的社会实践证明,无论是什么社会形态,让每一位社会成员“皆有所养”是一个社会的底线要求。从社会成员角度,合法获取社会救助的权利,从生存权和发展权推导而来;从公共管理角度,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是不容推卸的基本责任。
合乎人类更高层次需求的社会救助,止于“皆有所养”是不够的,因为人类还有尊严,人的尊严是统领个人权利的核心价值。一个体面的、合乎人类尊严的基本生活,不仅体现在物质需求,还有精神需要。通俗地说,人不仅要“肚皮”,还要“脸皮”。有时候,“脸皮”比“肚皮”还要重要。今年8月,山东一位4岁女孩患了白血病,花光家中所有积蓄,当社会各界纷纷捐款时,女孩父亲坚持自救,靠摆烧烤摊赚钱为女儿治病。不论这位父亲的行为是否理智,他维持尊严的决心是值得我们竖大拇指的。德国已实施了过百年的《社会法典》就将社会救助的任务界定为:“使受助者能够合乎人类尊严地生活”。
反窥现实,一些社会救助行为在这个方面不免考虑不周。不论是企业赞助、单位捐赠、政府慰问,都喜欢大张旗鼓地搞捐赠仪式,让领导、捐赠者与受赠人合照、录像,再大肆宣传,不太顾及受赠人的颜面。为了杜绝不合条件者申请救助款,主办单位往往采取将受助人张榜公示、接受举报的笨办法,让受助者的尊严荡然无存。一些贫困中学生、大学生怕打上贫穷烙印后被人瞧不起,干脆放弃申请救助。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对于爱心人士来说,用自己的财富去帮助别人是一种美德。对政府来说,对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特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是一种职责。无论是美德还是职责,都不妨在实施救助行为时放下身段、以人为本、把受助者的尊严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而不仅是给钱、给粮了事。人的尊严得到不断提升,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维护困难群众的尊严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提高社会文明。
社会救助,开启尊严模式,使困难群众生活有尊严,要在救助态度、方式、手段上着力。救助,顾名思义,既要“救”又要“助”。救,是扶危救急,外部“输血”,让受助者度一时之厄;助,则是帮助、服务,激发其自身“造血”潜能。为他们提供金钱与物质之外的其他救助,如教育救助、就业救助、技术指导、法律援助等,最终使受助者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过上有尊严的生活。也就是说,社会救助要与经济发展、扶贫工作衔接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