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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实体经济负担过重,必须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的税费负担,提升企业生产积极性。为此,需要合理确定我国宏观税负的总体幅度范围,保证宏观税负只减不增
所谓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体现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份额,及政府与企业、居民个人之间占有和支配社会资源的关系。
大力度减税,是当前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稳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今年6月,我国财政收入增速为1.7%,远低于上半年7.1%的平均增速。同时,税收收入2.3%的增速,也远低于上半年8.6%的平均增速,这主要是受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影响所致。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实体经济负担过重,必须切实降低实体经济的税费负担,提升企业生产积极性。而要想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合理确定我国宏观税负的总体幅度范围,保证宏观税负只减不增,同时,进一步调整税费关系,规范政府收入形式。
要继续清理整顿行政性收费和基金,规范政府收入机制,完善依法治税。具体来说,把现行的地方政府支配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内管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对需要保留的收费项目,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保留项目应严格限定在规费和使用费的范畴内;将具有税收性质的基金和收费,通过扩大现有税种税基或设置新税种的办法实施“费改税”。通过上述措施,建立起以税收收入为主,收费为辅的财政收入机制,有助于实现降低宏观税负、减轻企业负担的目标。
要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降低税收边际税率负担。比如,继续深化营改增和资源税改革,减轻企业负担;逐步推进和解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重要税种的边际税率过高问题,适度降低边际税率;深化消费税改革,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继续加大对奢侈品的调控力度,逐步将高档住宅、高档服装、高档家具及歌舞厅等高档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课税范围;适当取消部分低档消费品等涉及生产资料的应税商品的征税范围,完善并优化我国消费税制体系。
要依法治税,加大对企业创新和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同时还要规范各种税收优惠和减免制度。一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大对企业和个人创新研发的税收优惠支持力度;二是在税法中统一规范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和减免的行业、项目和产品,明确减免权限的归属,税收优惠和减免应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三是建立我国税收支出制度,使由于实行各种税收优惠和减免而减少的收入在国家预算中得到体现,也要接受立法机关和公众监督,以便更加准确地评估税收优惠和减免的经济效果与社会效果。
此外,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还应尽快研究推出其他税种改革,开征新税种,停征部分税种,改革财产税,重塑地方税体系,构建以消费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房地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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