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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破产难”仅靠法律难以解码
朱永华
//m.auribault.com 2016-03-29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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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两会期间,政协一次小组会议上,当谈起国企破产问题时,一家央企董事长道出了自家遇到的烦心事。两年前,这家央企下属的一家西南地区的企业在重组失败后,向法院申请破产。在解决了一系列问题后,这家企业终于达到了《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但令人不解的是,企业却被“堵”在了法院门口,“进”不去。原因是“地方政府不支持,法院不愿意受理”(据3月28日《中国青年报》)。

  不难想象,国有企业在地方政府眼里,不仅仅只是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还关系到政府形象、政绩考核、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方方面面,一旦法院受理被依法宣布破产,几乎就是一个地方最大的“负面新闻”,从报道中就不难看出,国有企业“破产难”还不只是这位政协委员遇到的“个案”。 数据显示,2007年,企业破产案4200件,随后逐年下降,到了2012年,减少至2100件。按说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在大量民营企业“推陈出新”的情况下,相对比较“保守”的普通地方国有企业,申请破产立案的数量理应当超过往年,不可能会呈现下降趋势,其原因正如政协委员所说的那样,虽然企业符合破产条件也愿意依法破产,但却是“丫鬟掌钥匙—管事不当家”,地方政府出面干预,法院不予受理,企业想破也破不了,最终沦落为“僵尸企业”。

  实际上,在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下,无论是注册新企业还是老企业关门破产,都是一种正常现象,所谓“不破不立”,一些企业通过破产重组反而会起死回生焕发活力,但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思想意识中,能救则救,救不活即使成“僵尸企业”,有这块摊子在,在国企职工心目中就不会“挨骂”。而事实上有些地方政府对国企依法破产之后,尽管在各种补偿和就业安置方面都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但依然被不少职工骂为“败家子”甚至“卖国贼”。而国企在依法破产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利益非常广泛,其中很多现实问题也非常棘手,以至于不少地方政府明知救不活也要向里“砸钱”,不惜动用财政资金甚至作担保让银行为其贷款输血,最后非但没有起到任何作用,也让财政投入和银行贷款通通打了“水漂”。

  国企“破产难”仅靠法律难以解码,表面上看,法院出于人手不足和案件处理复杂等多重原因,更愿意用不受理来“迎合”政府。实际上国企职工对企业破产才最为抗拒,国企职工非常看重自己的“国企职工”身份,在他们的心目中,自己从事多年乃至几十年的企业就是他们终身可以依靠的“家”,即使成“僵尸企业”,但有“家”在,有国企档案的“公职”身份在,他们更希望政府不要让国企依法破产,即使救不活成为“僵尸”,也不愿意看到整个企业彻底“散伙”。

  其实,国企破产除了一些投资商和企业很少一部分有实力的管理层表示支持,并希望通过破产重组廉价购买资产“另起炉灶”以外,从地方政府到企业职工乃至债权人等都不希望破产,有“僵尸企业”这个“烂摊子”在,国企职工即使外出打工创业,内心还有一种有“家”的感觉,而主政官员不但政绩考核风险同样也小得多。由国企破产引发的诸多矛盾带来的不稳定才最为忧心,尽管这很不符合市场规律,如此下去更会造成国有资产和资源浪费,但对于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的国企职工来说,厮守“僵尸企业”依然比依法破产更为划算。

  国企“破产难”,表面上看其阻力是来自地方政府干预法院不予立案。其实背后更有国企千百职工的焦虑,上世纪90年代末的第一轮国企改革改制已经给很多现存的国企职工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他们非常担心企业破产重组会让他们重复当年“下岗潮”的老路,尤其是40,50这个年龄层的国企职工,他们不但拖家带口,对政府有强烈的依附心理,更是重新就业的困难群体。在失去依附、退休不够年龄又就业困难的现实处境面前,他们更担心企业破产自己会被整个社会所“遗弃”。因此,国企“破产难”既要从地方政府和司法方面找原因,更要消除“企业破产”该国企职工带来的担忧和顾虑,而地方政府不敢让国企顺应市场依法破产,实际上也是无法解码和出于地方稳定的一种无奈。法院不愿立案最大的“苦衷”也莫过如此,清账核算判决等都可以用提高效率来解决,但涉及到国企职工这么多人的利益诉求和亟待解决的诸多现实问题,显然仅靠法律也难以解码,法院如何敢轻易受理?又如何忍心去做出一纸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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