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道救护车,善后不该由当事人承担
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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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5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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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心的晚高峰堵得不行,三四辆私家车集体闯红灯给救护车让道。当地交警称,会根据客观情况处理此事,但不提倡闯红灯。
毫无疑问,这种违章应该免罚。但是,无论从交警“不提倡闯红灯”的态度看,还是从撤销违法记录的复杂程序看,避让救护车的“守法困境”亦真实存在。
应该说,交警的说法无可厚非。“不提倡闯红灯”是尊重法律和安全。不过,还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虽然私家车集体闯红灯可以而且应该免罚,但申请撤销违法记录的程序特别是取证程序却非常繁琐,让人望而生畏。
一般来说,要想撤销违章记录,私家车主首先要从交警部门调取监控视频获取避让的时间和地点,然后要向急救中心问询该急救车是否在执行紧急任务,最后还要找到急救车的车牌号码、找到开车的司机。整个程序走下来,耗时累心不说,有些部门还可能不配合,这种“守法困境”严重打击了避让救护车的积极性。
近些年,因社会车辆不避让救护车而引发的悲剧时有发生。当然,这和部分司机素质不高、城市道路拥堵严重、急救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有关,但公民“自证清白”的困境无疑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很多时候,不是不想避让,而是不敢避让,或不会避让。长此以往,社会的避让意识很淡薄,生命的尊严就无法保障。
为了破解这种“守法困境”,2014年7月,深圳率先推出“无忧避让系统”,给救护车安装了电子眼。该电子眼可将现场实录即时传入交警视频监控中心,公民因避让救护车而产生的违法记录将自动消除,不需“自证清白”。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个“无忧避让系统”效果显著,值得大范围推广。要想让“为救护车让道”的社会共识化为全民行动,既要惩治不让道者,也要保护让道者。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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