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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至24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3266个分会场通过远程会议系统同步参与了这场全国政法工作的年度盛会。这也是会议名称由“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升格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后的第三次开会。改名不只是形式上的调整,而是意味着这场会议的规格提升了,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一系列冠名“中央”的会议同属执政党部署国家工作的顶层会议。中国的经济改革是过去四十年来改革事业的核心领域,也是改革的突破口,取得了辉煌成就。当前的法治改革不仅在一场会议的名称上与经济改革实现了并驾齐驱,在内涵上实际上也吻合经济改革的核心思路。
作为必需品的法治
经济改革之初,是以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正当经济目标,认可了物资需求作为国民和国家的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以市场主体改革为核心,重新谋划和制定了市场规则,让市场作为物资供应的主要手段,满足国民富足的核心需求。当前的法治改革不同于以往之处,便在于将法治同样提升到了党和国家、政府和个人共同的基本“必需品”的地位之上,于党于国治国理政,于政府依法行政,于个人实现公平正义,法治都是无可替代的“必需品”。当前的司法改革实际上是为了满足各方的法治需求而进行的法治供给侧改革。新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进一步印证了这个核心思路。
在经济学上,必需品是指所有人都需要的商品。人们对必需品的需求并不会因为价格的改变而改变。比如说即使粮食的价格再高,人们还是有一日三餐的需求。经济学上的必需品与人们的生存紧密相关,只要作为人,都离不开这些商品。假如说经济学上的必需品满足的是人们的生存这个基本需求,法治如何能成为一个国家的必需品呢?为什么法治现在成为了中国上至党和国家,下至每个个体的必需品?
人类历史上,曾有几种作物深刻影响了历史进程。其中源自南美的土豆和玉米引入欧洲后,改变了欧洲人的基本食物构成,土豆和玉米的高产量使得大量农民得以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成为工业劳动者,推动了欧洲工业化的进程,从而改变了整个世界格局。有历史学家也研究发现,土豆和玉米引入中国后,丰富了食物供应,促进了人口增长,成为了康乾盛世的一个主要促成因素。
就像土豆、玉米与必需品的关系一样,对人们来说,必需品是指粮食,到底是土豆、玉米还是小麦、水稻,属于选择性问题。人们的必需品是秩序,是公平正义,假如有其他东西可以满足需求,法治便不是必需品了。
中国曾有不同于法治的治理结构,家国一体的道德教化治理、运动式治理、政府主导一切的官僚式治理,这些办法都曾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整合了国家与民族。现在法治上升为秩序和正义供给的必需品,就像玉米和土豆取代其他粮食一样,是因为人们认识到了它的好处,认识到了在新的历史形势下,只有法治才能最好地满足人们对于秩序和公平公正的需求。
法治供给更高效公正
此次会议上传达了习近平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被概括为“两大意识、四大任务和三大职责”。其中四大任务是“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前两大任务对应的正是法治作为必需品的地位。风险社会是社会学家对后现代社会核心特征的概括。此次会议提出了“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五项风险防控,这些风险便集中体现了当前社会存在的最为激烈的不确定性。法治的核心概念之一是为社会提供确定性的期待,而其他治理手段都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以不确定性的手段治理风险社会,只会形成不确定性的叠加,最终导致风险不可控。以法治的确定性,缓冲风险社会的不确定性,这就是为什么法治能够成为现代社会治理“必需品”的内在逻辑。
十八大以来的全面司法改革可以说是确保法治这个必需品供应的“供给侧”改革。今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将司法改革试点推向全国,这种快节奏的改革既体现了满足法治供应的迫切需求,也反映了当前的司法改革大方向在顶层设计上已经取得了共识,过去几年改革试点中存在的现实难题,并不是改革转向的借口,而是改革必须克服的障碍。四大任务中的“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就是对司法改革攻关的总要求。
在一定程度上,过去几年的司法改革重现了当年中国经济从计划转向市场的“改革激情年代”,既涉及到新旧观念的转变,也涉及到新旧体制的转换。在观念上,司法不再是依附于行政目标、经济发展,乃至政治任务的手段,而是与这些领域相辅相成的重要支柱,是互相适应,共同发展的关系。在体制上,司法既面临着对内提高能力和效率的任务,也面临着对外提高独立性和权威性的任务。因此改革的阵痛不独于司法内部,而是辐射到中国整个政治、经济和社会的每一寸肌理中。
作为法治的供给侧,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如何使法治成为高效、公正的解决问题的途径。从渠道引导上讲,涉法涉讼信访改革、立案登记制、一村居一律师、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异地管辖等改革,目标都在于提高法治供给的便利性,激发法治需求,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从法治渠道的效率方面讲,强调律师在司法过程中的重要角色,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法院、检察院内部开展员额制改革,进一步体现司法专业性,理顺司法机关内部的人员管理;设立专门法院和最高院巡回法庭,种种措施的目标使案件能够更高效获得处理。从法治渠道的公正性讲,建立法官、检察官遴选与惩戒机制,在人事和财政上进行省统管,建立法官、检察官终身责任制等等,都属于司法的内功修炼,最终有利于提高司法权威。
中国法治的新常态
这些改革都还处于“在路上”的状态。全局性的改革问题便在于此,这不是一个人的异军突进,而是全面的行军,总有一部分走在前面,而另外一部分一时无法跟上。目前司法人员流失、案多人少困境没有显著缓解等等突出的问题,在法律职业改革、司法保障改革等配套改革跟上之后,应当会有所改善。改革造成的问题只能靠进一步改革解决。此次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的“坚持把改革作为破解政法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其中便包含这么一层意思。
今年新公布的中国GDP增长率是多年来首次滑落到7%以内,这是中国经济进入“转方式、调结构”新常态的明确信号。中国当前的法治改革也是对旧面貌的革新,目标是走向法治的新常态。这个新常态指的就是,在法治已经成为“必需品”形势下,供给侧的改革只能成功,否则各类风险无以防控,改革的成果也可能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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