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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枫逸:电商随意“砍单”属于价格欺诈
//m.auribault.com 2015-12-08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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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载,赶上“双十一”京东搞促销,消费者徐先生就多买了几台电视,没想到却被商家以非正常消费行为为由砍单,这让徐先生非常生气。京东方面表示,徐先生购买数量超出正常标准,是系统自动拦截。

  京东“砍单”的解释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在事先没有对购买数量做出限制的情况下,电商没有理由单方面取消购买多部商品的订单。同时,消费者的购买意图并不影响购买行为,无论所购商品是不是自用,商家都无权做出评判。消费者在提交订单成功之后,双方的买卖合同就已经成立并且生效,电商就应当依据合同正常发货。

  近年来,电商“砍单”事件屡屡发生,亚马逊、国美、苏宁等知名企业都曾卷入其中。尽管理由不尽相同,但都违背了契约精神,更涉嫌违法。《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今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还专门针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促销明确了三种构成价格欺诈的情形。其中就包括,“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声称网站内所有或者部分商品开展促销活动,但网络商品经营者并未实际开展促销活动的”。以徐先生的遭遇为例,京东先是以优惠价格吸引消费者,然后以莫须有的理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并未真正履行促销活动,应该就构成了价格欺诈。

  因维权成本高,或嫌与电商理论太麻烦,大部分消费者被砍单后都是直接“认栽”。即便有个别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电商也几乎不用承担违法成本。这样的结果,只会助长电商有恃无恐的心态,打击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网购消费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其中反映最多的就是合同方面的问题,占投诉总量的28.4%。电商随意砍单,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并且阻碍电子商务自身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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