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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涛:清收贷款,正确的做法应是什么
//m.auribault.com2014-12-31来源: 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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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份,安徽临泉县政府发布通告,称为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顺利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将在全县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当地成立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梁永勤挂帅,纪检、组织、公检法等有关负责人参与。县政府向各乡镇、村庄下达催贷任务,完不成任务将被停职免职,学校老师也被发动起来追贷。拒不还贷的欠贷人将被停发养老金、低保,甚至被拘留。(《新京报》12月29日)

  公民与农信社的欠款纠纷,这是一场民事纠纷,农信社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追加贷款,如果法院判决了欠款人要归还,但欠款人拒不归还,则法院可以通过强制执行来实现农信社的债务。如果欠款人有故意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则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来追究欠款人的刑事责任。所以,欠款纠纷在现行法律下,一切都是有章可循。

  如果没有经过任何司法程序,政府和司法机关随意动用强制措施甚至是动辄对所谓的欠款人进行拘留,就容易引发错案。 即使欠款确实是公民所欠,但政府使用对欠款人停发养老金、低保,对欠贷的公务员停薪停职不提拔,对商人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手段,也是明显违反法律的。因为,公民享受养老金、低保等,是公民的权利,与欠款是两码事,非经法律程序,不能因为欠款而停发。至于政府下发文件,规定缴上来的贷款,乡镇要提留35%,村委提留5%,更是与政府职责相违背,也是与民争利的体现,违背了政府作为市场监管主体的中立地位。这些都与打造一个“诚信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背道而驰。

  至于法院听命于政府,未经审判就直接拘留欠款人的做法,更是违背了司法中立和依法司法。法院要拘留欠款人,只有农信社先提起诉讼,让对方事先知晓,由法院作出判决和裁定,并且等判决和裁定生效后,欠款人仍然不执行法院的判决与裁定,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后,才能对欠款人执行司法拘留。如今,法院没有经过判决,政府一声令下就直接,就冲锋上前,直接对欠款人司法拘留,错得不知离谱到那儿了。

  政府直接动用行政手段甚至是指挥司法机关一起赤膊上阵帮助企业收债,欠款回收的不可谓不快,效率不可谓不高,却让政府公信力丧失,增加了官民对立的风险,得不偿失。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的方针,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已然是时代的潮流,而安徽临泉县政府逆时代潮流行事,必须由上级政府和纪检机关来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否则“依法治国”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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