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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下个月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地正式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投保人群为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6月24日《广州日报》)
在人口老龄化加快与房价“步步高”的当前,养老和房子都是极为敏感的话题。而把两个敏感词叠加在一起,想让人们不做出“政府把养老责任推向社会”之类的解读,也是不太可能的。
民政部有关“政府不会推卸基本养老责任”之说,起码透视出这样一个事实:以房养老不过是一种补充手段。换言之,基本养老靠政府的传统做法不会有什么变化,而如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以房养老来获得更高养老待遇,同样不失为锦上添花之举。
但是,与正向抵押相比,以房养老特有的反向抵押,其不确定风险要大很多。以房养老要走出一条稳健可行之路,仍然是短期内难以令人期待的事情。概括来说,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适用范围有限,保险企业很难追求规模效应。作为眼下最值钱的家当,除非老人与子女反目成仇等极为特殊的情况,把房子传给儿女后代,几乎是中国老人的唯一选择,否则“家和”就要被蒙上一层重重的阴影。因此,以房养老的适用范围,基本就只剩下有独立产权房的孤寡老人。而既有产权房又孤寡的老人,又能有多少呢?有人担心政府为了推广以房养老,把子女对父母房产的继承权都要剥夺,这种说法其实是很难成立的。
第二是操作不易。国外成熟的做法,在国内未必容易推广。以房养老,无非是老人把自己的产权房抵押给保险公司,再从保险公司获得一部分先期支付的养老费用。房主去世后,房产出售用于抵还这部分费用,其升值部分再按事前的双方合约处理。但众所周知的是,年轻人买房的正向按揭,是随着还款的增加,银行风险不断减少;而以房养老这种反向按揭,却因为老人寿命长短、房价是否增值、养老费用预支额度等动态因素的纠缠,时间越长风险越大。再加上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甚至更短等宏观门槛,具体操作的难度很可畏。
第三是谁能行使老人的代理权。因为孤寡,才得以进入以房养老的适用范围;同样因为孤寡,到了真正“老糊涂”的时候,谁来保障其权利的行使,又会成为一个难题。保险公司与客户是契约关系,不可能帮客户做主。可是当老人不具备分析判断能力,无法为自己抵押出去的房产行使处置权的时候,谁有资格真心维护、精心代理他们的诉求?目前来看,这也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事。
综上所述,以房养老,从概念提出到具体落实,还有太远的路要走。如果没有较长时间的心态适应,以及充分的矛盾暴露与解决,实施办法就很难真正成熟起来。因此,两年的试点期是否够用,现在看来还是一个很大的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