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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人,被称为“网约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这一群体不仅人数不断在增加,而且正在从过去的兼职向全职转变。正因如此,网约工的权益维护问题成为全新课题。(6月3日新华网)
外卖送餐、代驾司机、家政保洁,私人大厨,只要从手机app上轻轻一点,想要的服务就会“送货上门”。“互联网+”的发展使“网约工”成为新型就业形态,提高了服务效率,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然而这种O2O模式的服务,在实际操作中与劳动者却存在着劳动合同不签、社会保险不缴、劳动保障不到位的“三不”现象,使数千万计的“网约工”俨然成为了新的弱势群体。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闯抢红灯、超速骑行的送餐员,他们不是不知道交通法规,不是不知道骑车要相互礼让,而是因为一个差评会被网约平台扣除50元钱,从而毁掉他们一整天的努力。这种通过催单、扣款来“以罚代管”的管理办法,是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到了劳动者身上。另外,由于相关保险机制漏洞百出,一旦出现工伤意外等安全责任事故,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往往也会落到劳动者身上。使“网约工”这一群体的权益保障处于“灰色地带”,很可能遇到劳动关系难题。
“网约工”遭遇难解的劳动纠纷,焦点在于“网约工”的“东家”究竟是谁,即“网约工”与网络平台之间究竟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除工资薪酬外,公司还要缴纳“五险一金”,在责任事故、工伤事故的赔偿方面也有严格界定。然而在“共享经济”模式下,用人单位与从业者在人事管理、薪酬支付等方面不适用现有标准,难以根据传统裁判理念认定“网约工”的劳动关系。只有制定专项法规与保障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才能破解“网约工”的“身份困扰”,改善其“权益隐形”的现状。
“互联网+”在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变革的同时,也在深刻的改变着劳动关系。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不能忘了保障好劳动者的权益。上海正在探索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两次覆盖”,针对快递物流员、网约送餐员、家政服务员等六大新型就业群体,以推行联合工会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希望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开始,及时构建好公共政策的框架,做好制度安排,才能保障就业的质量和稳定性,推动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立足新业态,尽早明确“网约工”与平台方的关系,让“网约工”不再是“流汗又流泪,有苦自己咽”的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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