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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权利保障的基石
杨于泽
//m.auribault.com 2017-03-09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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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德江昨日所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介绍,业经3次审议和修改的民法总则草案已提请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在民法总则出台后,即进行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随着民法总则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第一部新中国编纂的民法典已经落地在望,这既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进展,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去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不久向社会征求意见,马上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这次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可以说民法总则“好事已近”。

  民法典的价值在于界定和保障权利,是权利保障法律体系的基础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如果说公法是通过规范公权力来保障人民的权利,民法典本质上就是直接列举、界定和保障权利。有了完善的民法典,国家对人民权利的保障才臻于完备。

  新中国于1954年首次启动民法典的编纂,今天编纂民法典真正摆上全国人大立法日程。民法典既然被称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如果不确立市场经济体制,民法典也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学教育1978年恢复,迄今不到40年,民法典编纂延至现在,正应了“盛世修典”的成说。

  国家重视对人民权利的保障,是中国社会价值观念上的一个深刻转折。传统社会一直有“重刑轻民”的传统,这种传统的本质就是重国家强制、轻民事权利。也就是说,传统上国家通常把法律当成统治的工具,法律展示的是暴力的一面,民事权利被极大地忽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建立,民事权利成为一个严肃问题,保障权利的要求也提出来了。各种民法单行法的出台,乃至民法典编纂有望3年内告竣,都既是国家拨乱反正的结果,也是迈向现代法治的重大进展。

  我们今天编纂民法典及其总则,必须着眼于对权利的保障。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等,法人包括了国家权力机关,虽然这些主体在民事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公权力仍隐然其中,这就影响到国家立法时对民事权利的界定。比如对财产权的保护,过去我们重保护公有财产,现在强调平等保护公私产权,但至今留有诸多模糊地带和漏洞,譬如单行《物权法》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目前官学两界就存在多种不同理解。

  检验即将出台的民法典品质的标准,是人民满不满意、放不放心。民法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称,也是民事权利的“百科全书”。一部好的民法典可以通过界定权利来保障权利,而且鼓励创造,增强社会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别是中央强调平等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民法典一定要博采中外,体现我们的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实践“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真理性认识,增强人民对国家前途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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