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家甘当被告能否唤醒探亲假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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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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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得知河北唐山李新(化名)的一段遭遇,让人觉得既心酸又无奈。在异地工作的李新,已经两年多没能回家看望父母了。为了能回家看一眼,他不惜主动要求父母把自己告上法庭,成为被告,最终拿着法院的判决才请了假、回了家、看了爹妈。(1月17日《法制日报》)
许多员工不敢休探亲假。这是因为,探亲假说起来是“带薪”,但实际上“带薪”也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专利”;而对于企业员工来说,连加班工资都难以保障,何谈能够享受得到带薪探亲假?比如,在某国有银行工作的鲁小姐表示:“现在的绩效收入都和工作量挂钩,休大半个月的探亲假,基本上这个月除了一点基本工资外就什么都没有了,不划算”。想必持鲁小姐同样态度的企业员工不在少数。特别是,一些企业受利润驱动,可能会设置一些限制性规定,逼迫职工忍痛割爱放弃探亲假。
还有,一些用人单位“贪污”了探亲假。本来这个假,有关方面就没有做过多的强调,加上员工有的不知情有的不敢休,单位便装糊涂,不露声色地将这个假“贪污”了。虽然有的单位是“苦劝”员工,使其“主动”放弃了探亲假,但等于是变相“贪污”了职工的这个假日福利。至于企业,恨不得逼着员工加班加点地赶工期、争效益,怎么舍得兑现这个探亲假呢?因此,对于探亲假,企业无须偷偷摸摸地“贪污”,而是明目张胆地“劫掠”。
然而,只有给探亲假,才能常回家看看。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应提高带薪休假制度的执行力,莫将探亲假长期锁在“深闺”。毕竟,带薪探亲假,是一项社会福利,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特别关爱。因此,首先要十分珍惜这项社会福利,度好这个假。同时全社会要关心劳动者的身心健康,认真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亲情融合和家庭幸福。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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