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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按照其国内法定假期安排休假,这一规定侵害了劳动者权益,相关部门应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得知河北唐山李新(化名)的一段遭遇。在异地工作的李新,已经两年多没能回家看望父母了。为了能回家看一眼,他不惜主动要求父母把自己告上法庭,成为被告,最终拿着法院的判决才请了假、回了家、看了爹妈(1月17日《法制日报》)。
据报道,李新在一家外企上班,这家公司的休假是按照其国内的法定假期来安排,而且李新的工作强度也很大,工作地离老家距离远,交通又不方便,这些因素让李新在参加工作两年多时间里,都没有机会看望父母。像李新这种情况的并不少,很多年轻人并不是不想“常回家看看”,而是工作压力大,或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太严,或是不人性化,甚至罔顾劳动者权益。李新主动要求父母上法院告自己,很有隐喻意义。
李新不想丢掉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只好通过让父母状告自己,再通过生效的判决去公司请假,而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这种法定事由可以拿到假期。可更多的人,无法通过让父母状告自己,来让公司给自己放假回家探望父母。就算可以像李新一样,通过让父母状告自己,来获得“回家看看”的权利,这一做法也让人心酸。这一“曲线看望父母”的做法,本身就折射了很多劳动者的正当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的窘境。
中国的老龄人口已经突破2亿,中国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已经成了名符其实的银发社会,如何为老人营造安享晚年的良好环境,需要多想办法。让子女尽起精神赡养的责任,让子女能尽到“常回家看看”的责任,这对老人是相当重要的精神支柱。但现实中,很多子女都无法做到“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履行“常回家看看”的责任与义务,而是囿于客观原因,比如工作忙、相距远等等。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春节,亿万游子正在千里迢迢赶赴家乡的路上。希望天下的子女都能从容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而不至于只能窘迫地通过“父母状告自己”才能做到“回家看看”,才能尽到对父母进行精神赡养的责任。
解决这类问题,需要相关部门加大监察力度,保障好劳动者权益,让劳动者能履行好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同时,还要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如完善“常回家看看”的条款,进一步完善判断与衡量赡养人进行精神赡养义务的标准,对于“不孝子女”,则要有相应的惩戒措施,而不至于像现在一样,对一些并不愿回家探望老人的年轻人,法律对其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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