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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缘何有获得感差异?
张东锋
//m.auribault.com 2016-12-23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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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玻璃大王”曹德旺的一番“综合税负比美国高35%”言论,再度激起了企业税负话题。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更基于实地调研提出了“企业税费负担率接近40%”的“死亡税率”概念,将这场激辩推向新高潮。不过,作为税收政策主导者的管理部门却并不认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日前发表文章,认为“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总体上还是比较低的” “‘死亡税率’之说,严重误导了社会公众”;而后该局又发表税改年度总结文章,用一连串减税的数字间接回应质疑。如何看双方这场争论?

  “获得感”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而逐渐为公众所熟知的一个概念。以此来衡量改革的实际效果,就指向了一个终极价值问题,即改革的措施有没有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或者更加受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说法,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的2016年,税务部门是在积极推进营改增、不断“做减法”的,最直接的数字是“2016年营改增减税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但对曹德旺以及李炜光教授调研的企业家们而言,对税费负担的直观感受却依然很有“痛感”,换言之即“获得感”仍显不足。那么,需要进一步探究的是:这种感受上的差异从何而来?

  最直接是定义偏差。李万甫指出,认为“死亡税率”是我国当前经济持续低迷的真实原因忽视了体制、制度等多方面因素,这种“简单推论出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之间负相关”是一种“误导”,且我国宏观税负本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的确,决定一个企业生死存亡的因素很多,有时管理者一个决策失误,都可能葬送一家企业。然而,在一般情况下,收益和成本是影响企业运转的直接因素,那些赚得少赔得多的企业注定无法长久。偏差在哪里呢?恐怕要用“获得感”解释。对曹德旺们而言,成本是包括税在内的总费用,所以在他们谈到“税负”时,指向的不仅有税还有费,不仅有直接的还有间接的,这些加在一起才构成了企业生存的真正压力,即“除了人力,什么都比美国贵”。只强调宏观税负一个点,好比抛开房价谈工资增长率,很难对改革发展带来的“获得感”做更全面评估。

  再有是执行偏差。正因为企业家谈的是税费,所以板子只打在税负部门上确实不公平。从国家税务总局的年度总结看,这一年在包括“营改增”等减税方面的确做了很大工作。但一项好政策没有让民众直观感受到,除了需要时间传导外,还有执行本身问题。李万甫在分析税收结构时也提到占我国税收比重2/3的流转税,认为企业并非真正负担者。可李炜光却表示,生产企业实际上有1/3流转税无法转嫁。如果一项政策无法落到实处,那么民众“获得感”肯定会打折扣。国家税务总局总结还提到,该局在2016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和要求,“主动依规减免税,执行中不打折扣,与依法组织税收收入一样,是各级税务部门和广大税务干部的基本职责”,这应该对我们有更多启示。再退一步,既然企业家谈的是税费,“三去一降一补”就不能仅仅着眼于降税,还应该有同样构成企业负担的“费”,比如曹德旺提到的物流成本、用能成本等等。假使税减了,又通过费“创收”回来,那么对企业经营者而言,依然会觉得缺乏“获得感”。

  曹德旺的抱怨,是企业的税费负担之争,更是降成本的问题;然而,从“获得感”的角度,让民众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最重要的是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让“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得手”各司其责,从而管住美国经济学家安德烈·施莱弗所说的那只“掠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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