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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互联网、大数据的普及和应用会给人带来无限的惊喜,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网络做不到的,结果呢?我们还来不及惊喜就先被惊吓到了,原来我们每个人在别人的眼中不过是在裸奔,毫无隐私可言,任何信息只要人家想要,我们就只能“赤诚相见”。
碰到这种事,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骂管理者不作为,骂警察不出力。几十部法律法规都指向了个人信息保护,刑法上也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法不可谓不严密,而立了法却不能好好执行,当然是执法者的罪过。新闻中也提到了,记者去报警,警察称“因被泄露的信息尚未构成公开上网等情节,所以暂不予处理”。如此不负责任的表态自然又成了警察的一大罪状。
其实,不用记者调查,我们也知道,现实生活中,大量的网络电信诈骗案,个人信息泄露案警方都是管不了的,报案也是白报。所以在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上,如果以人民满意为评价标准的话,那么警察的得分可能不大好看。但是客观地说,这事真不能全怪警察,很多警察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这里没有为警察甩锅的意思,只是想说点实话。
现在对多数国人来讲,网络就是生活,我们不再谈什么虚拟与现实,而是说线上和线下。于是犯罪也就分成了线上与线下。对于线下犯罪,因为有无处不在的天网系统,警察办案基本上可以说是无往不胜、游刃有余。可是对于线上犯罪,那可就差远了。
这里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线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全不能适应线上的网络犯罪形势。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现在网上犯罪的特点是无国界、全球化,一个电信诈骗案的受害者在中国,而侵害者可能远在美国。可是我们现在的治安管理体制还在以地域划界,受害者想报个案,还要因为管辖问题被一街之隔的两个派出所推来推去。这就好像是鸡同鸭讲,根本不在一个频道上。受害者面对这种落后的管理模式,怎么可能指望警察破案呢?
据统计,当下中国的互联网犯罪已占到了犯罪总量的一半以上,大量的犯罪在向线上转移。这是因为,一方面,随着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的提升,线下犯罪的难度越来越大,逃避惩罚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另一方面,随着网络的普及,犯罪分子特别是年轻人的犯罪会更多地选择他们更熟悉和了解的网络。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我们还沿用对付线下犯罪的治安管理模式,来惩治线上犯罪,那么不仅会显得有些可笑,而且也会降低公众对警察有效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信心。
信息时代,人们的安全威胁主要还是来自网络,网络电信诈骗花样翻新、个人信息毫无防护,不解决这些问题,很难说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所以,公安机关不能只盯住线下安全,而忽视了线上安全。
要保障线上安全,加大线上警力是第一步。从徐玉玉案我们可以看到,线上案件的侦破难度并不大。就像公民的一切网络活动在网上都会留痕一样,一切的网络犯罪也都会留痕,这可能比一般的线下犯罪在取证上还会容易一些。
大量的线上案件不是破不了,而是没人破,根本原因还是线上警力不足。而要破解这个难题,还是要发挥我们的传统优势,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网络犯罪必须依托互联网和互联网企业,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与警方合作,为警方办案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人力支持。
不可否认,网络犯罪猖獗让警方很丢脸,但丢脸的不是某个警察,而是我们不适应现在的管理机制,不改变这种机制,对网络犯罪警察只能有心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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