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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研工作者兼职兼薪“知识共享”有规可循
张涨
//m.auribault.com 2016-11-09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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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知识就是力量,这句话在今天已经家喻户晓。而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金钱”也许更能体现知识的价值。给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兼薪松绑,对广大知识工作者而言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当然,靠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谋生的人群,远不止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但从这两个最容易取得突破的群体入手,无疑给更大范围的“知识共享”创造了有利条件。

  其实,让科研工作者兼职兼薪,并不是个新鲜概念,早在上世纪70、80年代,就有一批“星期日工程师”活跃在珠三角、长三角的民营企业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通过事先联系利用星期天或节假日等业余时间,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国家和单位技术、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为民营经济和各类企业提供各种兼职服务。这一举措,大大加快了我国部分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今天,知识的含金量比起几十年前有增无减,让专业人才流动起来,造福更多企业和人群,值得点赞。

  在两办发布的意见中,允许部分人员兼职兼薪,但强调“依法依规”和“适度”,进一步细化这两个标准,对于推广执行这一好政策,意义重大。举例而言,当一个研究员打算利用八小时之外的时间到另一企业兼职,现单位不放人怎么办?如果竭尽全力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那么这名研究员是不是只能干瞪眼?还是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或者走其他法律途径?再如,科研人员从事兼职,难免出现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在兼职机构取得的研发成果,很可能与其现单位的研究项目多有重叠。如何厘清其中争议,值得探讨。还有高校教师兼职线上教学,哪怕教学是在八小时之外进行,但备课、网上答疑、处理相关杂事等,也难免会占用工作时间,甚至高校管理者认为老师“身在曹营心在汉”“占用过多精力”而给其“穿小鞋”,也是有可能的。这些问题,不是钻牛角尖,而是现实情况中很可能发生,且频繁发生的问题。只有细化相关规则,给出明确的“兼职路线图”,甚至引入第三方仲裁机构或程序,才能真正释放“兼职兼薪”的政策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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