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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之善”与见义勇为是不能对立的,更不能完全取代见义勇为。看到一起不公、不平事件,如果人人只想着会不会给自己添麻烦,这样的社会恐怕不是人们所向往的。
在商场被偷后,四川眉山一女子公开抱怨事后才提醒自己的男性路人。不谴责小偷却埋怨提醒者,女子因此遭到网友集体炮轰。几天后,那位男性路人跟帖解释,之所以未动手,是因为小偷有几人,自己担心打不过。但这位女子又抱怨这名男性路人应该以“跑几步,假装喊我”等方式提醒自己。(《成都商报》11月2日)
对此事件,公众观点趋向于认为女子不该提出过高要求,不应该强求他人见义勇为,主张被盗者欠提醒者一句“对不起”或“谢谢你”。
我想起西方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提出的“平庸之恶”的概念。我认为,与“平庸之恶”相对的,还有一种“平常之善”。在道德的好坏之间存在中间层次的“不好不坏”,而且,好像教师对学生写评语一样,道德有着“优秀”“良好”“合格”的区别。见义勇为可称为“优秀”,而男子的做法只能算“合格”或“良好”,即“平常之善”。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社会是不认可“平常之善”的,“道德词典”一味主张“见义勇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见义勇为的风险,而更倾向于“见义智为”的“平常之善”。
网友对男子的肯定,正是出于对“平常之善”的认可。这说明人们对于道德的认识更全面了。但是,如果对“平常之善”过度追捧,那么置见义勇为于何地?
在众多评论中,我看到了一个耐人寻味的评论:“你们就吵去吧,我仿佛看到小偷正在一边偷着乐……”的确,恐怕小偷最希望看到这种情况。“平常之善”与见义勇为是不能对立的,更不能完全取代见义勇为。看到一起不公、不平事件,如果人人只想着会不会给自己添麻烦,这样的社会恐怕不是人们所向往的。
如果说,公众对当事人提出过高的要求,完全不能接受“平常之善”,是观念落后的话,那么只提倡“平常之善”,没有更高层次的道德追求,也是十分严重的问题。具体到这一事件,可以接受路人提醒式的“平常之善”,但也不必拔高“平常之善”,视线里更不能只有“平常之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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