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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异地非法排污必须“零容忍”
//m.auribault.com 2016-07-06 来源: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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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一些地方屡屡曝出异地排污事件。部分不良企业视法律法规如无物,跨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污染物,在一些偏僻农村和废弃厂矿内非法倾倒、抛弃。类似“以邻为壑”的异地排污事件,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记者追踪一些异地排污案件发现,降低处置成本和获取非法利益是涉案企业和个人不惜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而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到位则在客观上纵容了类似违法行为。一些熟悉情况的业内人士认为,在利益诱惑面前,并不是所有企业和个人都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正因为违法排污的诱因始终存在,监管和执法才显得格外重要。

  就防范异地排污现象来说,应该说目前并不缺少制度供给。举个简单的例子,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对环境违法犯罪的认定,已经不再要求必须有损害后果,只要排污行为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入刑”了。跨区域转移污染的行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早已触犯法律。如果监管部门“动真格”,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及时将违法排污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则能形成打击环境犯罪的震慑氛围。

  每次环境违法案件曝出以后,有关部门几乎总会组织“突击式”“地毯式”的监督检查。这种措施属于事后补救,亡羊补牢,对于避免更多偷排事件发生当然很有必要。但是,我们更应该看到,如果之前就把工作做足,将制度一一落实,或许就能避免类似事件接二连三发生。如果每次都要等到违法排污已经发生,损害后果已经形成,老百姓已经怨声载道才展开行动,监管执法的刚性和严肃性根本无法得到保证,所谓“零容忍”不过是一句空话。

  监管乏力的背后,还有陈旧的发展观在作祟。即使在新环保法实施以后,一些地方干部依然错误地认为,如果严格落实环保制度和法律,势必会对本地经济造成影响,不利于招商引资、培育产业和税收征缴。在这种陈旧滞后的发展观的支配下,刚性的环保法律屡屡被“弹性操作”“灵活变通”,甚至有关部门对环境违法“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表明,如果不能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强有力的环境监管回应群众期待,类似违法事件肯定还会一再发生。

  具体到打击异地排污来说,关键是要落实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应该说,各地曝出的异地排污事件,问题不少,教训深刻,但解决方法并不复杂。有关部门应该将阵地前移,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管,摸清企业污染物生产情况,建立清晰明白的台账,敦促企业认真落实污染物申报、监测、转运、处置的相关制度,防止企业逃避监管、污染物“体外循环”。另外,对相关环境违法事件,要依法依规予以严打,真正做到“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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