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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0条人命为何换不来一个红绿灯
普沙岭
//m.auribault.com 2016-07-05 来源: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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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怪人,还是怪程序?当然首先要怪人,怪人的不敏感,不快捷,不敬畏生命;然后才可以怪流程太慢、太僵化,缺少责任主体。

  283省道从河北沧州市往东延伸,先后穿过沧县旧州镇北关村、东关村、强庄子村,近11年来,其中近5公里的路段已夺去三个村近50人的生命。记者发现,20多个路口均无红绿灯和人行横道是主要原因。当地交管部门回复称“没权限”——“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须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申请已经提出但暂时没有结果”。(《京华时报》7月4日)

  一条“吃人”的马路,每年都发生大量车祸致人死亡,缺少必要的交通设施,任谁都看得出。媒体一次次报道,当地政协委员连续两年在两会上提交提案,建议增设减速带或者红绿灯。这些建议仍停留在纸面上,悲剧却在持续发生。与事故抢夺生命,什么审批流程走得如此漫长?县里无权,市里要请示,省里还没批……我们真的可以将其简单归为程序性冷血,除却人的责任吗?

  有网友恶狠狠地说,“撞死的不是他们家亲戚,所以才冷漠不管”;但也有网友说,当地交管部门说的也没错,他们确实没有设置红绿灯的权力。两种观点,一种强调的是结果,一种强调的是程序。我们经常能够遇到这类情况:表面看一切都符合程序,可形成的结果却触目惊心;表面看责任非常重大,可要追究起责任,似乎谁都没有直接责任,“这事儿真的不赖我”。这导致我们拎着长矛解决类似冷血事件时,进入了如同鲁迅笔下的“无物之阵”,不知道矛头该扎向何处,改变该从哪里出发。

  怪人,还是怪程序?当然首先要怪人,怪人的不敏感,不快捷,不敬畏生命;然后才可以怪流程太慢、太僵化,缺少责任主体。程序的最高准则应是以人为本的。即便有省道上不能随意设置红绿灯的规定,也应该有增设减速带、修过街天桥等其他替代性措施。没有穷尽办法,只说自己没有权限,首先就是一种懒政,甚至有渎职之嫌。

  经常有人讲,中国人不爱遵守规则和程序;但另一方面,以走程序、守规则为借口逃避责任也是常见现象。等着一层层地请示、批示,放任裸奔的马路吃人,这个时候讲敬畏程序,简直是对“程序”二字的侮辱。

  没人承认自己冷漠、不善良,但很多事情纠缠在一起,呈现结果就是冷漠、不善良——这样的黑锅被“组织”背负起来,“组织”就犹如“无物之阵”。去年就有政协常委递交提案,一年多之后,才组织了有县公安局副局长等人参与的座谈会,提出了一些解决思路,但也没来得及落实;而向省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的安装红绿灯的申请,“已经提出但暂时没有结果”,也不知道卡在了什么环节——什么叫程序性冷漠,恐怕这就是吧?

  任何时候程序都不能成为搪塞责任的借口!希望此番媒体关于近50条生命在同一条道路上逝去的报道,能够唤醒一些惭愧之心,让程序再快一些,再有人情味一些。人命大于天,在天大的事情面前,懈怠是不可饶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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