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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已久的“土十条”正式出台。5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强化地方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排污企业主体责任、构建多方参与的土壤环境治理体系等措施,通过建立终身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政府、企业责任。
与天空的雾霾和水体的污染相比,土壤污染更容易被忽视。这一方面是因为土壤污染“看不见”“触摸不到”,另外也因其污染危害释放的过程相对漫长,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公众认知盲区使然。若非当地出现突发事件,一地的土壤被污染,往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才会呈现后果。
这些年来,随着各地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很多学校搬迁或新建的现象会越来越普遍。学校能够更宽敞、更漂亮,固然是一个进步,但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最大限度保障新校舍的室内外环境安全,给学生一个健康放心的学习环境,值得引起有关各方高度重视。特别是,一定要有预先的防范与事中事后的纠偏机制,以使新校舍免于与被污染的土地为邻,或直接建在污染土地之上。
“土十条”强调要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这其中,首先要做到有清晰、明确的底数,确保被污染土地不得被糊里糊涂使用。据介绍,目前有关部门已展开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与评估。唯愿这样的调查除了摸清真实状况之外,还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其次,一旦出现问题,也要有相应的制度约束进行纠偏及追责。除了污染企业之外,地方政府同样责无旁贷。此番“土十条”提出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就是一个突破。至少,这一终身追责的规定,可以约束地方政府更加重视人居安全。
“土十条”明确,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这一愿景令人振奋,但实现起来却殊为不易。这就要求,在责任追究制度的悬剑之下,地方政府也会有更大的动力从现在开始、从源头开始治理土壤污染。
也即,鉴于土壤修复的艰难漫长,遏止土壤污染也应该区分存量与增量。应该在全力治理存量的同时,强力杜绝增量。这样,才有可能使得土壤状况一点点好转。总是边污染、边治理,则土壤治理将永无穷期。而大自然也不会给我们足够的时间。到目前为止,尽管湖南等地已经开始整治被污染土壤,但国内尚未形成成型的治理模式。
此前,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提醒,“土十条”是个“大治理”过程,并非要直接投入几万亿元。而任何“大治理”,最终都应该落实到具体的地块和项目上面。治理污染土壤,还民众立足的安全,请从一块块地、一个个学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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