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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父殴死凸显《反家暴法》普法任重
桂全宝
//m.auribault.com 2016-04-21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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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中市汉台区11岁女孩雯雯(化名)4月3日晚因在外借宿,被父亲体罚反省。由于拒不认错,雯雯被父亲韩某殴打昏迷,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近日,父亲韩某因涉嫌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批捕。(4月20日《华商报》)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位家长的愿望。在成龙成风的道路上不少家长都热衷于把未遂愿望强加于孩子身上。孩子一旦偏离预设轨道,轻则言语呵斥厉声责备,重则拳打脚踢棍棒相加。由此导致的亲爹亲妈打死儿女的悲剧事件屡见不鲜。本文中犯罪嫌疑人韩某仅仅因为女儿在外借宿就殴打女儿致死,令人唏嘘不已,也令人悲痛不已,更令人深思不已。

  韩某殴打女儿证据确凿、程度惨烈、后果严重,根据《刑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韩某涉嫌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迎接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雯雯的惨剧,父亲韩某罪大恶极难逃罪责。然而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有关规定,老师、邻居的沉默不语、抗拒不力特别是学校、社区没有及时申请人身保护令,在一定程度上纵容加剧了悲剧的发生。

  《反家暴法》第14条对学校、幼儿园、医院、村(居)民委员会等机构发现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做了明确要求;第23条至27条中提出了“人身保护令”的保护措施,明确了相关个人和组织责任和义务。在雯雯遭受父亲韩某的长期家暴过程中,有几次都被学校或邻居察觉过,譬如:老师发现雯雯膝盖渗血布满伤痕、校长约谈父亲韩某;雯雯挨打期间同小区雯雯朋友及其父曾来串门送书包;等等。按照《反家暴法》规定,老师、邻居都有义务对疑似家暴进行报警,同时可以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可通过学校、社区申请保护令。遗憾的是雯雯的遭遇没有得到老师、邻居及学校、社区的足够重视,结果惨剧隐患就此埋下。

  雯雯遭殴致死,父亲韩某是主犯,但老师、邻居没有及时报警,学校、社区没能代为申请人身保护令,也是雯雯坠入死亡深潭的无形推手。

  这起悲剧的发生,再一次警醒了《反家暴法》宣传普法的任重道远。“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贵在知晓,贵在实施。如果法律的精神得不到宣扬普及,法律的武器得不到运用,法律最终也只是一纸空文。本文中面对雯雯的遭遇,任何一方只要拿起法律武器给予雯雯及时援助,就会避免悲剧的发生。

  雯雯的惨死是家庭之悲、社会之痛,也是普法之殇。但愿雯雯的死能促使《反家暴法》的普及学习,愿每个人在家暴或疑似家暴中都不再做“沉默的大多数”!愿雯雯天堂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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