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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目前,慈善领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例如: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尚不健全、运作不规范、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等。“怀胎十年”的慈善法草案如何规范慈善监管?
共12章112条的慈善法草案,总则中清晰明确了“慈善活动”的定义,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总结了慈善活动的特点。
阚珂:一是开展志愿活动,特别是捐赠,提供志愿服务是自愿的;二是无偿的,是没有回报的;三是捐出去的钱和物收不回来,不再属于你了;四是非营利性活动。
“信息公开”成为排在慈善界的一道不可回避的命题。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公开哪些内容,列的非常具体。过去没有系统的法律规定,有时候网上要求的公开信息,要么就过度,要么就模糊。比如传统一句话“每一张发票都要公开,你做善事还不能公开吗?”这样就煽动了一些社会情绪。其实公开也是有法律边界的。
法律有边界,信息有范围。草案第76条明确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等信息,不得公开。”
此外,由个人发起的求助募捐、公益众筹,通过微博微信迅速传播,极易打动捐赠者。这种为帮助他人而进行的筹款筹物行为是否违法?慈善法草案在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有明确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阚珂解读称,募捐活动的主体应该是慈善组织。
阚珂:为什么说我们不要个人来做这件事呢?比如说某一个人现在生病了,需要一大笔钱来治,我听说了,我和他没有任何关系,我想做好事,我向社会发布了募捐的消息,大家把钱捐到我这里来,我再给他。本法不提倡、不主张这样的事,道理就是没有规范的管理,行为也不规范,对他也没有办法监督,他募来的财产和个人的财产也很难划得清楚。
阚珂特别指出,慈善法草案不禁止个人求助,个人遇到困难,亲属遇到困难,个人说向社会募集一些钱来解燃眉之急,法律并不禁止。
阚珂:从现在出现的纠纷中我们看到了各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你把钱捐给他了,比如你捐给他500万,花了200万的时候病治好了,剩下的300万怎么办?他可以不退,法律上没有办法管,只是一个道德的限制;他募了这么多钱,没用完,剩下的钱他用在个人改善生活,买汽车去了。你也没法管,只能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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