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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投机性忏悔消解法律精神
柯锐
//m.auribault.com 2015-12-18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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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朱慧卿

  福建省环保厅原副厅长王国长,本应尽心竭力,顺应群众心愿,守护一方蓝天碧水,但是,他因为思想上已经“污染”,背弃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信念和宗旨,无视纪律规矩,执意走进自己营造的“雾霾”人生。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写忏悔书的过程中,他多次请求执纪人员提供别人的样本供他抄写。(12月1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王国长企图抄别人的样本写忏悔书,虽然没有得逞,但暴露了落马官员写忏悔书的心态,也解释了公众对许多落马官员忏悔书千篇一律的疑惑。比如,有媒体报道称,一些贪官忏悔是为博同情、想减刑,其忏悔书最常见开头为“我是农民的儿子”。这些忏悔书八股化、空洞化,被称为“投机性忏悔”。

  有法官表示,贪腐官员在接受调查或者入狱改造期间,纷纷选择写“悔过书”,动因是源于在司法实践中,“悔罪”可作为判决时从轻量刑的考虑情节。判断一个人是否确切悔过,除悔过书或当庭陈述悔过外,更应看重其悔过行为是否确切、深刻。实际上,每个贪腐官员的工作履历和犯罪经历都是不一样的,虽然职务犯罪有某些共同特征,但是每个人步入犯罪之路的心路历程和现实状况必定有不同之处。因此,如果悔过书千篇一律或空洞无物,那么这种所谓反省显然没有“触及灵魂”。至少从中没有体现对自己罪行的真实认知。如果这种“投机性忏悔”得逞,落马者因虚假忏悔获嘉奖甚至减刑,则显然违反了法律精神,有损司法的公正。

  除了炮制“投机性忏悔”以博同情、想减刑之外,假立功和买通看守保外就医等谋取减刑的不轨手段也不时被曝光。有识之士呼吁,应提高职务犯罪的嘉奖和减刑的门槛,把监狱里的“藩篱”更加扎牢一点,以保障司法的权威和尊严。

  实际上,服刑官员有一些正当的减刑渠道。报道称,广东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在监狱中每天加工4000个灯泡。这些服刑官员为了完成任务有时“甚至连厕所都不去”,因为完成任务才能得到嘉奖,从而可能争取到减刑。

  与其让贪官们抄写一些八股化、空洞化的所谓忏悔信,或面对镜头说些“不懂法”之类的虚假台词,甚至以这些言辞来衡量官员的表现并以此考量减刑立功,不如鼓励他们通过诚实劳动等途径来依法争取立功减刑,重拾个人尊严。当然,要杜绝贪腐官员“投机性忏悔”,最根本的还在于完善对公权力的监督,筑牢制度的篱笆,这样才能真正防范官员底线失守、良知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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