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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期盼已久的自学直考驾照终于尘埃落定。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有关部门应当顺应民意,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把驾考作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深化公安改革的一个现实突破口,取消驾校强制培训,尽快全面实现自学直考驾照。
从法理上讲,对于公安交管部门而言,是否允许个人自行申请驾考,首先不是技术和安全问题,更不是利益问题,而是一个涉及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尊重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问题。
想拿驾照必须先参加驾校培训——这一直是我国公民申领驾照的所谓常识。驾校培训被认为是申请驾驶证的强制前置要件,而这一貌似理直气壮的要求却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明文规定,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这部重要的行政法律明确无误地对驾校强制培训制度说不。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是规定“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并没有禁止个人开展驾驶培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只是规定“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的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强制要求申请人先到驾校接受培训,然后参加考试。新驾考规定亦明确申请驾照仅须提供申请表、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可见,个人申请驾考必须通过驾校考试,于法无据,也有悖依法行政的法治原则。
驾校强制培训,在客观上为权力寻租提供了腐败的土壤。驾驶培训市场的社会化程度低和竞争不充分,容易造成驾校供方市场,催生相当程度的行业垄断,驾校与车管所等主管机关之间,考生与教练和考官之间,都存在权力寻租的可能。如媒体曝光过的广东湛江最大驾考受贿案就令人触目惊心,39名考官上缴红包竟达2100万元,湛江市车管所原所长梁志雄受贿22.46万元,获刑10年。
取消于法无据的驾校强制培训,就是要把驾照许可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驾照自学直考自主预约考试,不但便民利民,还能促进驾校改善教学质量,提高驾照考试的廉洁度。目前深圳已经在试行自主预约考试。推行自主预约考试之后,驾校就有了危机感,就能倒逼驾校提高培训和服务质量,也能堵住驾考的腐败问题。
政府一直在大力提倡“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进行行政管理。有关部门应当从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高度,尽快取缔驾校强制培训的做法,全面放开“个人自行申请驾考”,积极推广自学直考驾照,善待和维护公民自学考驾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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