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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布,舆论的关注点集中于其中的简政放权部分,比如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等。
结束“驾考合一”,实行“自主约考、自学自考”,是社会对驾考改革的期待。此次驾考改革,回应了这一呼吁,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开放竞争的市场逻辑。
但此次改革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却基本被舆论忽略。意见提出,要“坚持安全第一。严格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强化新驾驶人安全意识养成,提升安全驾驶技能,增强安全文明素养,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这意味着,驾驶培训放开的同时,驾驶考试将更难更严。
这就是说,我们不能只着眼于“放”,放的同时必须有“管”来做保障,真正做到放管结合。对于驾驶学习者来说,方便高效是最关心的,过去的模式,让驾驶人培训考试市场严重扭曲,无端增加学习者的费用和时间负担。但对于社会来说,更重要的是交通安全。现在交通事故居高不下,马路杀手、路怒族成为新的社会高频词,不能不说跟驾照考试失之于松有一定关系。如果不把好考试关,放开培训关就会带来更大的问题。
本届政府高度重视简政放权,向市场放权,向社会放权。这是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作用,激发社会活力的重要改革举措。什么都要政府批准,其结果是政府管得过死,市场的决定作用体现不出来,社会缺少活力,经济活动和社会运行的成本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政府审批权过多,往往导致权力寻租,反映到市场,就是劣币驱逐良币,反映到群众,就是办事难。
现在强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放权还权是历史性趋势,人们称之为政府的自我革命,在这方面政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但这绝不是说,政府从此要做甩手掌柜,行老子所谓无为而治。仅仅强调放权,监管和管理跟不上,问题并不比政府什么都管起来少。在这方面,并不是没有教训。有的领域,放倒是放了,可因为监管不能及时到位,期望的作用没有发挥,人民群众的权益反而更容易被侵害。
该下放的权力自然要下放,该归还的权利自然得归还,但该管起来的环节还是得管严管好。向社会放权,目的是追求效率与自由,绝不是造成一个无政府状态。自由社会是法治社会。下放审批权,是以严格的过程监管为前提的。放开驾驶培训市场,不是允许泥沙俱下,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责,保障“生产”守法知礼的司机。允许“自学直考”,绝非以任何形式放行“马路杀手”,必须保证“自学成才”的司机堪当守法驾驶之任。
现在政府推进的放权还权,本质是纠正“监管错配”,把政府监管重点与力量合理配置到该管的地方去。放权还权的结果是社会更加自由了,但监管部门的担子更重。法律必须更加完善,但主要还是监管部门兢兢业业,执法到位。这有点类似国外大学的“宽进严出”,我们“进场”变得容易多了,但过程处于法律与执法者的规范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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