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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日前推出一份“最恶劣不文明游客黑名单”,共有19条记录共20个名字,引发国内舆论广泛关注。这19条“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涵盖干扰航空运输安全、辱骂殴打导游、赴国外旅游干扰当地机场工作人员及领队履行职务、攀爬损害景区景观等4类行为。(8月7日《北京晨报》)
埃及神庙刻“到此一游”、在卢浮宫水池泡脚、飞机上热水泼空姐、随地吐痰扔垃圾……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到风景区旅游已成为人们休闲度假的重要方式,但是频遭曝光的部分游客不文明行为却大煞风景,甚至引发一些国外景区“禁止中国游客入内”的抗议。这些事例,足见旅游不文明行为不仅关乎游客个人素质的高低,更是展示国家形象与软实力的窗口。
客观地说,作为传统的礼仪之邦,中国一直积极倡导文明旅游,并早早地制订了相关的“游戏规则”。比如,在对游客文明行为的要求上,自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但是,在对不文明行为的整治与处罚上,“游戏规则”却缺乏操作性强的举措,以至于一些法律法规条文最终沦为一纸空文,使得旅游不文明现象在一些地方呈泛滥之势。当然,这也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缺少联动有关。
针对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法规正在不断地补漏补强。比如,旅游业内俗称的“游客黑名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自去年4月起开始施行,在施行不足一月时就针对“游客李某某攀爬女红军雕像照相”的行为开出了罚单。截至目前,“黑名单”已“扩容”至20名。“游客黑名单”的发布,对整个社会产生的震慑力不容小觑,有利于倒逼那些染有不文明旅游恶习的游客警醒和反思,自觉遵守文明旅游规则。
当然,如果期望黑名单制度就是医治不文明旅游的灵丹妙药,能够药到病除,显然也不切实际。按照黑名单制度的设计初衷,要让“上榜者”在贷款、乘坐高铁和飞机、出国旅游等方面受到全面“围剿”,产生“一时不文明,时时受约束,处处受限制”的震慑力与疼痛感。但是,只要各职能部门之间没有形成默契与合力,这种美好的制度设计就难以落到实处。比如,旅游主管部门将不文明旅游的游客列上了“黑榜”,而信贷部门仍然唯利是图,对“黑榜”视而不见,就会让“黑榜”的震慑效果大打折扣。再比如,限制出游方面,旅游主管部门尚只能通过告知旅行社的方式来执行,游客如果采取自驾车旅游的方式,就会使得“限制出游”落空。
可见,“游客黑名单”虽然有一定震慑效果,但仍属行业内处罚,惩罚力度相当有限。要让它释放更强的威慑力,就有必要将“游客黑名单”的裁定和处罚提升到法律层面。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及配套措施,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是违法行为还是道德范畴问题进行明确界定。比如,对辱骂殴打导游、扰乱航班飞行安全等涉嫌逾越法律红线的不文明行为,该拘留的要拘留,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如此,方能给不文明游客戴上紧箍咒,减少和杜绝不文明旅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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