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管理必须尽快出台国标
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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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8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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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过斑马线,女子被大货车撞亡。昨日,福州交警公布案情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因途经斑马线未减速,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而骑手因途经斑马线未下车推行,承担次要责任。(6月6日东南网)
女子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她的做法并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因为驾驶电动自行车过斑马线时,应当下车推行,这是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作出的具体规定。因未下车推行遭遇交通事故须承担部分责任的案例,并非只有这一起,以前曾有报道,以后估计短期内也难以杜绝。既需要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形成共识,更需要社会各界共同遵守推电动自行车过马路的规定。
随着电动车的快速发展,电动车已不再局限于电动自行车这一种,它还包括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汽车等。电动汽车好理解,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如何区别?有些两轮电动车无论从外观还是行驶速度方面,都跟摩托车差别不大,这种电动车还属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范畴?这个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标准,不仅仅是电动车行业内部发展缺乏可操作的标准,还势必带来交通安全管理的盲区,给交警执法造成困惑,不利于加强对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管理。加强对电动车行车安全的管理刻不容缓,但前提是电动车管理办法和标准应尽快明确。
电动车管理标准再不出台,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带来的被动毋庸多言。只有尽快出台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电动汽车实行分类管理,既让执法部门在加强电动车管理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让电动车驾驶人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规范的自己的驾驶行为,这是多赢之举,望尽早实施。
编辑: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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