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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见义勇为而不幸亡故的少年及其家庭应得到何种补偿?每逢类似事件发生,这个话题就会引发舆论聚焦。近日,江苏句容后白镇的农民江志根的“心愿”引发热议。16年前,他12岁的独子江伟华为救人溺亡于水塘。江志根求助了很多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要为儿子拿到“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尽管政府已经为他陆续发放了十多万元的抚恤金、补助金,但因为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颁发见义勇为证书,江志根对此并不满意。
理性分析江志根和政府双方的态度,似乎都颇有道理。丧失独子对农村家庭的打击无疑是毁灭性的。另据了解,当年被救者及其家庭对江伟华的行为并不认同,家庭的破碎、旁人的冷漠和经济的贫困,让江志根的心结愈发严重,他说:“我的儿子救人死了,为什么没有表彰决定?为什么得不到见义勇为证书?”救人身亡和残酷现实密不可分,所以他的“偏执”言行也是应当被理解的。另一方面,官方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也是合理的,少年连自己都无力保护的时候就去救人,最后救人不成还搭上了自己的性命,这样的悲剧并不少见。正因此,社会舆论和官方态度才从过去推崇少年舍己为人转向先自保再救人,这既符合未成年人的身心成长的现实,也是社会宽容度、开放度加强的体现。
但是,如果悲剧已经发生,相关部门依然以“不鼓励”为理由,拒绝给其荣誉证书,也多少有些不尽人情。江志根渴求的见义勇为证书绝不是其子荣誉的“一纸凭证”,而是对他十多年来心结的慰藉与破解。
在舆论关注中,不少人对江志根的不理解源自对概念的混淆,“抚恤补助”和“见义勇为荣誉”不是一回事,前者有物质但无“救人”之“名”,后者尽管无“实”却有“名”,只有荣誉到了,才算是“名至实归”,内心的“被冤枉”、得不到认可的痛苦才会逐渐消弭,这正是江志根的思维逻辑。如果不从这个立场上看,就很难理解他对见义勇为证书的痴狂追求。
在理解的基础上,能不能找到更合适的方法来化解江老汉和官方间的矛盾呢?不能给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官方的理由是“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和“事迹不突出”。前者“不提倡”不意味着“事实发生后不承认”。如果为救人而死都得不到一个“承认”,这会让当事人和认同舍己为人精神者心寒;至于后者,更是一个无法被量化的概念,如何断定事迹是否突出?是否只能是相关部门说了算?官方态度在网上引发了不少人质疑、批评甚至“水很深”的臆测,涉事部门及早清晰、诚恳地给予江志根积极回复也有助于澄清事实、消弭杂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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