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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校园恶性欺凌事件屡有发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光是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就多达43起,其中不光有以多欺少的暴力殴打,更有一些极端个案,让人很难相信那些事情会是在校学生所为。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通知》指出,要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此举有望克服对校园欺凌行为整体反应方案不足的问题,通过专题教育、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等手段,从惩戒、教育、应对三个方面,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
此次专项治理的显要意义,就是明确了学校对校园欺凌现象的第一责任。现代教育,重点就是把国民教育视为一项国家责任,各类学校是这一责任的直接承担者。国民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合格的、优秀的人,合格的国民不是简单指掌握了一定文化知识的人,而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
纵观大多数学校,从办学思路、师资配备、机构设置等,整个运行主要是围绕成绩、升学率来转,几乎将此视为唯一的功绩、唯一的责任。有的学校连基本的体育、美育课程都弃之不顾,难度更高更难以量化考核的德育和心理教育,就更不用提了。此次专项整治也意味着,问题并不是突击治理这么简单。而是要通过专项治理,督促学校回归教书育人的价值本位,建立起一套责任体系,真正对学生的身体、心智、人格等健康成长负起责来。其中既包括让学生免受暴力伤害,被欺凌学生的心理恢复,也应包括对实施欺凌者的相关教育。
除此之外,还应该建立起由学校主导、家庭和社会充分参与的、针对校园欺凌的信息系统和反应方案。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到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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