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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欺诈的重奖销售应予叫停
石南
//m.auribault.com 2016-02-02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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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商家这种明明违法忽悠消费者的抽奖行为,毫无疑问,应该立即叫停。否则,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就真的不止是尸位素餐,而是彼此串通,合伙做局蒙骗消费者了。

  喜中大奖却兑现不了,一女子很生气,直接将对方公司告上南昌西湖法院。然而,让该女子没想到的是,法院却没有支持她的诉请。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奖金超过5000元的抽奖,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家这一违法有奖销售行为,将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罚。(1月31日《江南都市报》)

  应该说,在这起案件中,中奖女子的做法没错,对于不守信誉的商家,对于产生的争议,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院的做法也没错,而且断案有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然而显而易见,消费者还是上当吃亏了。上当了却没有赢官司,虽然有自身不懂法的原因,但更多的,还是商家造的孽惹的祸。这里值得特别重视的是,从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以来,这样一条对商家来说限制抽奖数额保护消费者的法律规定,已经12年多了,很多老百姓却很懵懂,而且很多商场有奖销售搞了这么多年,有的一直在搞,搞得很喧嚣,很铺张,却既不见有人普法,也不见商家告知,更不见有人叫停。为什么?

  这里,除了个别商家真的和消费者一样懵懂,绝大多数商家尤其是大商家,是明知故为,涉嫌欺诈。这不仅是因为大商家底子厚,本钱大,大奖搞得起,更重要的是,面对消费者的投诉以及商家业务往来可能引发的法律纷争,为了保护自己,他们都有自己的法律顾问。一个有法律顾问的商家,怎么可能在搞一个大的经营活动时,不咨询法律顾问的高见,捋清法律边界?由此可见,商家设置超过5000元以上的大奖,涉嫌欺诈,就是为了提高人气,忽悠消费者。

  同时,一个有影响的商家搞这样有规模有影响的抽奖活动,不仅挂条幅,印海报并四处派送,甚至在纸媒网媒大肆宣传,还应该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如此公开的大张旗鼓的促销活动,有关部门却没监管,不纠正,是商家不报他们不知情?还是见装不见、懂装不懂,纯属猫不逮耗子的懒政?

  对于商家这种明明违法忽悠消费者的抽奖行为,毫无疑问,应该立即叫停。否则,再发生这样的事情,就真的不止是尸位素餐,而是彼此串通,合伙做局蒙骗消费者了。

  当然,作为消费者,也应绷紧法律这根弦儿,做好自我保护,倘若看到商家采用这种重奖的方式促销,除了警惕,还应举报,不让他们忽悠消费者的阴谋得逞。此外,还需提醒大家的是,时下十分猖獗的骗子的骗人方式,也不乏此类重奖式陷阱,也希望大家擦亮眼睛。总之,重奖有陷阱,购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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