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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今年9月发文,除办理个别事项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这项旨在落实简政放权,减轻群众负担的新规,在一些地区却成了个别部门不作为的借口,给一些群众造成了“负担”。
民政部门停开“单身证明”后,内蒙古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欲通过公对公查询办贷人婚姻状况,但因未提供法律依据而被民政部门拒绝查询。因无法解决“单身证明”问题,赤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办理单身职工公积金贷款业务。两部门都称是严格执行规定,那停办到底是谁的错?
从依法行政而言,民政部门在下发新规后解释,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信息,因此民政部门将不再为其核对信息。公积金管理部门去当地民政部门查询因“没有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法律依据”而遭拒。这是否说明,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出具单身证明的规定,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从创新管理而言,赤峰市民政部门称,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让公积金部门查询个人婚姻情况是违法行为,而公积金中心称无单身证明办理业务是违规放贷。但内蒙古的其他盟市,大部分地区办理此项业务时均无须提供“单身证明”或签“单身声明”。照此逻辑,这些可以办理的盟市相关部门做法都是违法、违规?为何此地是公对公无果后干脆利落停办,彼处却能轻松化解?
综上所述,公积金部门简单地停办相关业务,不是对规定的严格执行,更像是一种不负责任的“不作为”和“懒政”行为。地方在执行中央部委相关文件时,应执行其文件的主要精神,而不是简单地抠字眼,僵化执行,或者说只考虑自身,不考虑民生。
在国务院大力简政放权,减轻群众负担,推进依法行政的背景下,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也折射出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力,更凸显服务群众意识的缺位和创新管理理念的缺失。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各部门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创新管理,齐抓共管,共解难题,从根本上避免“奇葩证明”,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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