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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欺蒙打工学生的中介须严厉制裁
金备
//m.auribault.com 2016-09-06 来源: 中工网—《河南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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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假结束、学校开学,对一些暑期打工的学生留下的却是伤痛。来自湖南永州的高中生小蒋,今年7月1日跟着老乡来到东莞想打一份暑期工,她同中介机构东莞市宣硕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用工协议,约定每小时工资9元钱。到了8月底,小蒋因工资结算问题与中介公司发生了严重分歧,可当初签订的一式两份的用工协议被中介公司独占,对打工者极为不力。来自茂名的高中生小黎,今年6月通过该中介公司的介绍,在石排一家工厂工作,约定工作时间从2016年6月22日至8月25日,每小时工资为9元,结算时本应拿到4000元左右的工资,结果被扣后只剩下1000多元。高中生小慧等多名同学,在工厂里一共上班597个小时,按协议上的每小时9元,一共应该是5373元,但该中介公司扣除多种费用后少了近千元,而且只肯先结清一半工资,若要一次性结清工钱,工钱就要打折为每小时6元。(9月2日《广州日报》)

  据知情人称,劳务中介公司不与学生一次性结清工资,有些的确是暑期工离厂时用工单位还未将工资结算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又不愿自己拿钱垫资。而更主要的是中介公司利用打工学生路远,回去以后可能不会再来的心理,先把他们忽悠回家,说等工资发下来了再打进他们的卡里。实际上,他们一般都不会打钱给那些学生,因为没有协议可以不承认,而且这些中介随时换名称换地方换老板,打工学生很难再得到工资。

  学生暑假务工只能是劳务工,而中学生打工因多是未成年人,企业一般不会直接雇用,由中介公司牵头以劳务工身份介绍到企业,企业按工作时间把钱结算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向学生结算。中介公司如果坑骗学生,不仅是以大欺小,而且是罪不容赦了。而且从报道来看,高中生小慧在工厂里上班597个小时,高中生暑假就两个月多一点时间,如果刨去休息日,平均一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对未成年人身体伤害极大,中介公司有一定的责任。

  对于黑职介,政府劳动监管部门应该认真查处取缔,对于登记在册的职业中介公司,政府监管部门也要认真查处有没有违法现象,特别是针对暑期打工的学生,更需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高中生利用暑假期间由中介公司介绍打工的,多是并不富裕或是贫困家庭的子女,本身就是弱势群体,对于他们更需要加强保护。中介公司为了一己私利,侵害学生的经济权益,应该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查,不仅要受到经济处罚,还要限期整改。

  保护好暑期打工的学生,更在于在他们心智未成熟之时,应多看到社会的正能量。年轻的学生如同一张白纸,接触过多的丑陋也会让他们偏向丑陋。当然社会并不完美,学生看到不完美也是一种锻炼,然而这种锻炼需要让他们看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才会使他们心智走向成熟健康,避免日后误入歧途。

  劳动市场整治职业中介,让职业中介气正风清,也是对未成年人劳动教育的大事情。无论任何人或组织,行善必受褒奖,行恶必受惩罚,才能够培育社会正能量而减少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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