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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以“代人体检”对抗就业歧视?
张枫逸
//m.auribault.com 2016-08-31 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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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元能代替抽血,4000元能修改体检结果,确保100%合格通过……时下正是毕业季,入职体检迎来高峰期。一些求职者为了确保入职体检能够顺利通过,求助于“代人体检”中介机构,而这些机构也公开宣称“只要交钱就能搞定”。“代人体检”之所以形成产业链,根源在于就业歧视仍然存在,一些明令禁查的体检项目仍被部分单位暗地作为参考。(8月21日《北京晨报》)

  就业歧视无疑是代检产业的重要推手。有代检中介公司坦言,95%的代检客户是乙肝携带者。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2010年卫生部等多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但仍有一些企业暗地买通医院检测,因体检被查出乙肝病毒而被拒绝录用或被迫离职的事件时有发生。

  然而,“代人体检”看似解决了就业歧视问题,让求职者找到了梦寐以求的工作,实际上却是得不偿失。首先,对于求职者来说,代检属于欺诈行为,即使得到工作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劳动法》规定,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一旦今后发生劳资纠纷,比如被拖欠工资、无理由被辞退,求职者都无法为自己维权。其次,对于代检中介机构来说,涉嫌欺诈与非法经营,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用人单位公然拒录乙肝等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属于违法在先,但求职者不能“以彼之道,还施彼身”,同样用违法的做法对抗用人单位的不公平歧视,否则有理也会变没理。法律专家指出,对于不属于禁止乙肝或其他病毒携带者从事的职业,员工有权拒绝相关项目的检查,单位不得以员工拒绝相关项目的检查为由不予录用。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有权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自己就业的权利。对此,《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诚然,诉讼维权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但这不仅事关自身权益,更是为像自己这样的群体主张权利。如果每个人都能主动站出来对就业歧视说不,用人单位岂敢另眼相待?当然,走出“代人体检”对抗就业歧视的怪圈,更离不开有关部门的积极作为。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受歧视的携带者维权帮助,积极在调解和诉讼上给予支持。同时,可以考虑引入公益诉讼,由专门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代表求职者进行维权。只有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才能树立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运用法治力量保证平等就业权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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