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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高温津贴只凭良心发放
乔杉
//m.auribault.com 2016-08-04 来源: 中工网—《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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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藿香正气水随便喝,高温津贴从来没见过。”目前,尽管发放名目、标准等差异很大,但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或防暑降温费标准。然而,记者在石家庄市、邯郸市等地调查发现,尚有大量户外劳动者没有拿到高温津贴。相关专家表示,由于宣传普及不到位,加之相关政策缺乏刚性和细则,大批企业单位选择规避这些政策,劳动者实际上难以维权,致使高温津贴政策落实出现尴尬:一边“纸上画饼”,一边“纸上清凉”。(8月1日人民网)

  作为一种良心津贴,高温津贴与其他一些劳动福利不同,它是有着明文规定的,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事实上,很多劳动者并没有享受到高温津贴。综观现实中发与不发的单位,有些发放的单位,本身工作环境很好,员工大多坐在空调房里办公,并不具有高温属性;反之,一些身处高温第一线的岗位,并没有发放高温津贴。

  在不经意中我们会发现,高温津贴与劳动者地位息息相关。那些尊重劳动者的行业和单位,往往能够享受到高温津贴;反之,用人单位强势的,高温津贴基本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有人可能会说,既然有明确规定,那么劳动者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勇敢地维权。可在现实语境下,法律维权往往以丢掉工作为前提。为了几百元的高温津贴,而丢掉辛辛苦苦找来的工作,这么做划算吗?

  别让良心津贴只凭良心发放。诚然,高温津贴是一项良心津贴,但其发放应该是制度性的,是不以用人单位意志为转移的。希望有关方面明确一个认识,别把给企业减负与纵容企业伤害劳动者权益对应起来。该减的负要减,该劳动者享受的福利,一分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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