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职工点题-正文
对非法使用童工须实行“零容忍”
吴玲
//m.auribault.com 2016-04-25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分享到: 更多

  佛山南海区14岁童工猝死出租屋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3日通报,该局在13日介入调查,已查证该公司存在招用童工事实,并依法做出罚款1万元处罚。经协商,猝死男童的家属已于21日拿到15万元赔偿款后离开单位。(4月24日《南方日报》)

  众所周知,使用童工是违法的。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我国对于解决童工现象的政策法律已经基本建立。

  可为什么企业使用童工现象屡禁不止?社会应当深刻反思。笔者以为,由于违法成本太低,以致一些企业不长记性,没有敬畏之心,无视法律法规违规使用童工,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童工猝死换来15万元赔偿不是好结果。对于非法使用童工必须实行“零容忍”,应该进行拉网式排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不能以罚代管,更不能赔偿了之。赔偿只是第一步,还需要对非法使用童工的企业,予以严厉惩罚,列入“黑名单”,一旦发现予以重罚,同时对屡教不改的企业应该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彻底清除出市场。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才能让企业不敢乱用童工。

  唯此,才能让那些敢以身试法的企业打消念头,对人的尊严、公民的权利、国家的法律保持高度的敬畏。

  当然,童工产生的土壤才是需要治理和改善的,这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多方共同努力。从长远和根本上来说童工现象应该消灭,一个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应该踩在柔弱儿童的肩膀上。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