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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总工会,坚持将服务理念贯穿维权活动的始终,探索维权“十步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1年多来,妥善处理各种劳动纠纷837起。维权“十步法”:一通信息,建立了市、县(区)、街道(镇)三级维权维稳信息中心并实行四级信息员联动机制;二稳情绪,第一时间以“娘家人”身份沟通与员工的思想感情,表明工会人为员工维权的信心,提醒员工依法维权,不要从受害人变成加害人;三选代表;四明诉求;五重评估,明确能够解决的目标,评判调解的可能性;六速调处;七循法理,引导职工理性维权;八善协调,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工作;九解困难,对困难职工第一时间进行帮扶服务;十勤总结。(1月22日《工人日报》)
“维权十步法”有个核心,强调早知情早介入。工会很早就提出要当帮扶困难职工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的含义,是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并履行第一监督人的职责。维权的职工,可以说是遇困难的职工,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应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然而,工会不是具有强制力的职能部门,很多工会人会感到,维权中工会担当“第一责任人”,似乎有些“飘渺”。其实,假如看看维权“十步法”,工会就是把“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实践化,先知情并及时把帮扶理念具体行动化,在工会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让帮扶维权举措更严谨和可量化,而不是把维权职工推到工会的大门外。
论说,“维权”是个软指标,当劳动纠纷发生后,工会可以让维权职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而置身事外。所以,工会人维护职工权益,还真需要有“多管闲事”的态度。
10年前的12月20日,新乡市就出现一位管“闲事”的市总工会干部。她在下午上班途中,遇到一群讨要工资的建筑农民工,打着4条白底黑字的横幅,正向市政府进发。她拦下这群农民工,说他们跑到市政府“示威”不是好办法,讨欠薪应该去找劳动行政部门。农民工苦巴巴地说,找过,人家让先写申诉书,还要交几百元的审理费。他们不会写申诉书也没钱。这名工会干部先让农民工收起横幅,再选出三名代表,其他农民工先去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听信,她带着农民工代表去政府行政大厅劳动监察窗口反映情况。是夜,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安排这群农民工吃上热饭,还从商家捐赠的羽绒服中紧急调出29件,给冻得瑟瑟发抖的农民工。虽然,建筑工地拖欠工资情况复杂,政府同意查管,也不能一时三刻解决问题。但这群农民工第一次认识了工会,看到了希望。
当时也有人讲,这名工会干部多管“闲事”,讨薪问题并没有很快解决,事后职工帮扶中心还要打报告,说明二三百元的饭钱支出和29件羽绒服的去向,中心领导小组审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过,从另一方面讲,工会维权就是需要“赶早不赶晚”。试想,讨薪的农民工打着横幅堵在市政府门前,引来众人“围观”交通堵塞,有可能会闹出一个新闻“事件”。
工会维权“赶早不赶晚”,说明维权介入越早越好,不仅是当劳动纠纷发展到对抗之时,若能从源头防范劳资矛盾演变为对抗,更说明工会“第一责任人”的作用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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