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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职工合理福利斩断领导“腐利”
徐立星
//m.auribault.com 2016-01-29 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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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节将至,“福利”话题再次引发舆论关注。中纪委网站近日通报显示,最近一周8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中,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达18起,占20%,列所有违纪行为第二位。类似案例在过去一年几乎月月“上榜”。领导“吃肉”也好、职工“喝汤”也罢,打着“惯例”“调动积极性”的幌子滥发补贴和福利,无疑伤害了不少人对社会公平的期待。

  干部职工的合法福利,毫无疑问是受法律法规保障的。无论是《公务员法》中“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的规定,还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2007年起实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福利费需视为薪酬的一部分”,都肯定了员工获得正常福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中央的八项规定,针对的也绝不是职工的正常福利。我们所批评和质疑的,只是那些不规范、不透明、不合法的特权式福利。

  客观说,在中央和各有关部门的三令五申之下,公然违规发放福利的现象正在日益减少,但通过巧立名目、“隐身”在其他项目之下变相发放的情况,依然有不同程度存在。在这个过程中,有的主管部门和下级单位上下“勾连”,慷了国家之慨,自己却日益滑向坍塌式腐败的深渊,严重影响机关单位公信力的同时,也给现有的单位内部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严峻挑战。

  任何一件事,不能只看到表面上的小恩小惠,而忽视了背后“激浊”和“扬清”的大逻辑。福利开支如不真正纳入规范管理,想发多少就发多少、想怎么发就怎么发的“权力任性”,从表面上看,一方面是迅速拉大了部门、行业间的待遇差距,另一方面是对干部干事创业形成极大误导。更深层次的,则可能会因为极少数“腐利”现象,快速消解了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民众信任,让那些勤勤恳恳干事,老老实实做人的干部承担着“莫须有”的骂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发放福利问题看似是小事,反映的却是干部对于到底该不该守规矩,怎么守规矩的真实认知,如果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对反腐倡廉造成负面影响。不可小觑,不可不察。

  应当看到,人们之所以一提到公务员、国企员工的福利就联想到腐败,而对企业发放的高额年终奖没有非议,原因就在于种种摆不上台面的“福利”,花了公家钱,占用了公共资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小不严则大事错,只有立“明规矩”,破“潜规则”,普惠之利才能惠及最广大的人民,“福利”一词也才能回归本意。

  临近春节,如何让福利发放既经得起群众的检验,也能满足广大职工的合理生活需求,值得有关部门好好思考。总而言之,既要保障职工正常合理的福利,更要斩断领导干部的“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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