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职工点题-正文
“年终讨薪”需要制度破解
张绪才
//m.auribault.com2016-01-18来源: 中工网—《陕西工人报》
分享到:更多

  又到年末讨薪季。自从有了“农民工”这个名词之日起,“年终讨薪”也便成为一年一度都无法绕开的“景观”、“行业规则”。可以这么说,“讨薪”与农民工如影随形,成为与农民工相左相右的特殊词汇,以至成了年终“标配”。今年也不例外,时至年末,很多农民工该拿到的工资还没拿到手,不可避免又出现新一轮的“年终讨薪”。

  照理,劳动者付出辛苦劳动,不说用工方得按月付酬,起码要“年毕年结、年了钱清”,让付出辛苦劳动的劳动者拿到自己该拿的钱,好回家过年,这再天经地义不过了。但事实是很多用工单位(老板)却做不到“年毕年结、年了钱清”,老板甚至“跑路”也不鲜见,使得很多农民工到了年末也拿不到工钱。如是,为了讨工钱,爬吊塔、裸奔等各种“讨薪秀”便成了年关的一道固定“风景”,让人产生审美疲劳。

  面对讨薪如果说各地政府和部门没有作出过努力,似乎说不过去。从相关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各地政府为了治理欠薪,每年会来一两次集中整治行动。而且近年来,一些地方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上也采取了一些好的措施,比如劳动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企业检查工资发放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拖欠等。但必须承认,这些努力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却并没有解决欠薪上的根本问题。

  诚然,农民工欠薪是一环扣一环,有时不是一个企业、一个部门不给农民工钱。在“欠薪链条”中,每一环之间的利益错综复杂,形成环环相护的怪圈,这给“清欠”增加了难度。但也必须看到,制度执行不到位,对“老赖”打击不够,也是导致“年终讨薪”的主要因素。目前,“恶意欠薪入刑”虽已实施近四年,每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办理拖欠工资案件多达几十万件,但被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此类刑事案件却不过百余起,因恶意欠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更是少之又少。

  让每一位劳动者按时拿到工资,让被欠薪者方便、快捷、有尊严地拿到自己的劳动报酬,合法合理。从眼前看,政府部门应该更积极主动,关口前移、防范欠薪,而不是等问题上门、年终为农民工应景讨薪。再就是要加大对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让“老赖”不敢赖。从长远看,则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法规,进一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违法风险。与此同时要落实制度,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才能跳出“年终讨薪”的怪圈。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