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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正式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已有20多座城市探索居住证制度的背景下,《条例》的颁布令百姓戏称有了“全国版”居住证。这既是对部分地方实行居住证制度探索的肯定,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一直以来,我国户籍制度在社会管理方面发挥了重大而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随着人口迁移和社会流动的加速,改革和优化户籍管理制度的需求逐渐显现。户籍不仅仅是一个重要的身份证明,其背后还承载着很多“福利”和“待遇”,在户籍不能轻易变动的情况下,背后的“福利”和“待遇”也不能动。这就与人员快速流动之间形成了张力和矛盾。比如“半城市化”现象,即农民已经离开乡村到城市就业与生活,但在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许多方面却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就是此类矛盾的一个具体体现。而对城市外来人口来说,个体求职、购房、职称评审乃至生育等领域遭遇的障碍,多少都与户籍有关。如今,“全国版”居住证解决的正是这个问题,体现的正是户籍制度改革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变化。
近一段时间,中央提出供给侧改革的新思路。从今年四季度开始,国务院也果断启动搞活经济、释放活力的新一轮改革。这轮改革旨在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同时发力。由此,我们不难体悟,《条例》之颁行,也是力推供给侧改革的有为之举。个体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劳动力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一个事关构成社会最基本单元的管理制度的优化,所能够释放的能量也必然是深远而巨大的。
比如助力新型城镇化。目前我国城镇化率约为54%,相比发达国家80%左右的城镇化率,未来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空间依然显著。如何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有许多绕不过去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看到的留守儿童问题、城市认同问题、流动人口带来的城市治安管理难题等,都是具体体现。“全国版”居住证的推行,将会让人们更少一些“漂泊异乡客”的喟叹、更多一些“此心安处是吾乡”的获得感,也将成为助力新型城镇化的基本的社会制度。
又如推动引领经济新常态。新常态下,创新创业价值益显。让人们更主要地凭能力而不是户籍身份等外在因素参与竞争,是推动创新创业的重要原则。创新创业往往需要人员流动。假如因流动产生的医疗、就业、子女教育等问题无法解决,无疑会削弱创业激情;创业者创造的价值若无法在该地兑现,也会对创新产生阻碍。从这个角度看,居住证在全国范围的推行,不仅仅推进公平,将给人们一个更稳定的流动预期,更可以释放活力,促进效率提升。
《条例》描绘出一幅以常住人口全覆盖、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改革“路线图”。《条例》实施还只是一个开始,在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能否支持?是否还会遇到什么问题?《条例》中所提出的“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将会有哪些扩容?这些都有待未来进一步检验和厘清。而不断发现新问题、推进解决新问题,也将使这幅改革“路线图”更加立体丰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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