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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食品安全法亮出“利齿”
潘强 董建国
//m.auribault.com2015-04-28来源: 中工网—《吉林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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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此次修订包括农药使用、保健食品、农产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热点问题。人们普遍认为,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为系统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并将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再上新台阶。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的目的。在食品安全事件多发、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面前,推动法律制度更加科学严密是一个方面,而推动法律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使其亮出“牙齿”——发挥出应有威严,才能真正起到约束和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

  近年来,“三聚氰胺”奶粉、“苏丹红”鸭蛋、“染色”馒头、“毒韭菜”、“病死猪”等风波不断,让不少人对“吃什么才安全”深感忧虑。“治乱用重典”,推动法律修改完善,从严从重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是维护消费者基本权益的紧迫任务。

  食品安全事件之所以频频发生,固然有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使得违法成本较低,纵容了不法行为的原因;而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少数地方甚至官商勾结,政府部门给违法者充当“保护伞”,使得法律沦为“稻草人”,同样也是不可忽视的事实。

  对此,面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其诸多着眼于源头控制的条款,如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等,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现实情况与公众期待,而保证这些条款落到实处,才是食品安全成为现实的重要保证。

  法律的贯彻落实,常常与执法部门的责任意识密切相关。把群众的生命健康放到更高位置,摒弃以群众安全为代价换取地方经济增长的观念,对唯利是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严厉打击,真正使食安法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才能逐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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