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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每种新业态背后都有本“错题集”
杜鑫
//m.auribault.com 2018-01-08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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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企业专利之争、隐私与便利的博弈、共享单车押金之惑……在看似一起起孤立的诉讼背后,是一个让人们“痛并快乐着”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的新业态在给人们带来新鲜感和便利的同时,似乎又与社会环境不够和谐。

  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期,经济形态复杂,消费需求多样,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顺应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消费需求的新业态应运而生,比如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等。

  当一部分人还在迟疑要不要接受这些新业态的时候,它们已经深刻地影响了我们的生活。从宏观方面看,根据《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新经济、新就业》,2007年~2012年新业态经济年均增长27.5%。2007年,新业态经济增加值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为3.6%,2016年提高到9.2%。从微观来看,电子支付、共享出行、远程教育医疗等正在改变我们的衣、食、住、行。

  新业态为经济市场带来亮点和活力。但是作为新事物,其与生俱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又在挑战着立法、执法等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

  这种挑战一方面来自于新业态自身的野蛮增长。比如,共享单车遍地开花,乱停乱放给城市管理者带来不小的麻烦;互联网金融席卷而来,跑路不断给监管者出了不少难题。另一方面来自于社会环境的不匹配,旧有的框架装不下新事物。比如共享单车来了,人们突然意识到城市里专业的自行车道太少;企业争夺大数据激战正酣,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却还未完善。

  每一轮挑战的背后,实际是新业态不断创新、试错的过程。碰撞过后,新业态本身会自我纠错,社会环境也会根据新情况作出新调整,相关立法会被提上日程,执法手段也会随之改变。需要指出的是,每一种新业态的每一次试错,都不应白白浪费。而事实上,总有一本隐形的“错题集”,将新业态的试错和社会环境的每一次调整记录下来,或许会以一次次诉讼的形式,成为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样本,并且为行业、管理者、社会提供教训和经验。

  以互联网金融为例,其经历了野蛮生长、监管趋紧,再到合规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平台吸取行业跑路不断的教训,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监管层在摸清行业发展状况之后也调整了监管方式,比如提出了穿透式监管。

  当然,并非有了“错题集”,人们就不会再犯错。当新业态不能从中吸取教训时,需要管理者在鼓励创新和维护公众利益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而当管理者不能从中吸取教训时,社会也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从来没有一种业态诞生时就和社会环境和谐匹配,如果有,那一定不是“新”的。每一次科技革命都会催生出新业态,其与社会环境碰撞的背后,都会有一本“错题集”。整本集子记录的,其实是新业态与社会环境不断磨合的过程,而这个过程也正是社会进步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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